《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轰动一时的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已经进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按照证监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该案还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发行人的刑事责任。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证监会对相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给予处罚只是时间问题。
昨日有市场传言称,证监会有意给予平安证券“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处罚。不过,对于该传言,平安证券相关人士昨天下午回复本报记者称:“经再三向公司各方面求证,目前没有收到关于保荐业务的处罚通知。”
而据记者了解,证监会还在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因而平安证券方面的确不可能收到相关通知。但是鉴于万福生科IPO招股书和上市后信息披露造假的恶劣程度,证监会作出保荐制度以来最严厉的处罚或是大概率事件。
中介机构违规
作为平安证券保荐的IPO项目,万福生科今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上市之后,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并未止步,在2012年中报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并导致其报告期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而平安证券卷入IPO丑闻并不只这一单,上次发生在胜景山河身上。胜景山河在上市前夕被曝虚构销售业绩,涉嫌造假,上市被紧急叫停。
因此,此次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轰动,相关的中介机构将承担怎样的责任,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已经查明的情况显示,万福生科虚增利润的规模远远大于此前的绿大地。而且,该案的造假链条涉及更多的主体,资金链条更长,时间跨度也更大。由于该公司多和分散的农业供应商、经销商打交道,证监会的调查范围涉及了四省市数十个村镇。目前证监会的现场调查已经基本结束,证监会除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之外,还将向刑事司法部门移交证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除了万福生科发行人的造假行为之外,证监会还查明与该案相关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
如何惩处
根据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存在八种情形时,将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到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八种情形包括:保荐工作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唆使、协助发行人造假等。
上述“办法”实施以来,从未有保荐机构被暂停哪怕3个月的资格。甚至自2004年有保荐制度以来,也仅有联合证券等少数机构曾因其保荐承销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未能按时归还客户保证金),被暂停过2个月的保荐机构资格。因此,外界也对证监会有批评之声,认为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未能对违规的中介机构给予足够的惩处。
从2011年以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逐步加大。除了单个的保荐代表人受到暂停资格或吊销牌照的处罚之外,保荐机构也成为惩处的重点。去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对多家证券公司在保荐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出具了8张警示函。其中2011年11月,因保荐胜景山河IPO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其经销商、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平安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并撤销两名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代表资格。
三种猜想
尽管在外界看来,警示函或许只有象征意义。但是在监管实践中,被出具警示函的证券公司将面临评级下调的风险,不仅可能无法开展新业务,其向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上缴的费用系数也将增加。
由于基金费用的计算是用系数乘上公司整体的经营收入,那些大券商面临更高的违规成本——只要系数增加哪怕0.1%,也将是多出上千万的额外缴费。
在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中,相关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还面临没收1200万元承销收入,并处一倍罚款的处罚。这已经是迄今为止保荐机构面临的最严厉处罚。
如果平安证券最终被暂停3个月业务资格,那么其损失可能就不止多缴投资者保护基金费用,以及罚款那么简单。它可能还将由此失去在审的保荐项目。
目前,平安证券处在审核中的IPO项目共有19个。由于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并未明确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具体含义,业内对此有三个猜测:首先是证监会将不受理平安证券保荐IPO申请。由于目前证监会事实上暂停受理所有新的IPO申请,这对于平安而言没有很大威胁;第二是在审的项目必须全部撤回,这将是最严重的后果。上述19个项目有可能全部落入其他机构囊中,项目团队也可能整体跳槽;第三种猜测则是折中的办法,即中止平安所有项目的审核程序。平安将由此保住胜利果实,只不过是延后收获罢了。
无论如何,多位投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平安的处罚结果既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也与证监会的严打决心密切相关。
而对于受到处罚这一大概率事件,平安证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正在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各方,争取最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妥善解决方案;努力督促、帮助万福生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