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的特大跨省制售假药案,涉及十余种常见药物,假药流向全国16个省,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因案情重大被国家药监局和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经江苏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于2013年3月14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涉案13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一名主犯获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如此严厉的刑罚对制售假药者必将形成有力的震慑。”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认为。
制售假药“家族总动员”
2012年3月8日,江苏省睢宁县药监部门在该县某药店内查获9个品种13批次“高仿”假药。
同年4月9日,向这药店推销假药的河南人赵战胜被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其立案侦查,该案也被称为“4?09”制售假冒品牌药品案。
据赵战胜交待,这些假药来自于河南郑州的“陈经理”之手。但他与“陈经理”没见过面,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相关部门决定顺藤摸瓜、彻查这批假药的源头。
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摸排,“陈经理”神秘面纱总算被揭开。“陈经理”真名叫李保献,39岁,初中文化,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农民。而李保献其实是给住在同村的他的两个侄子李欢、李瑶“打工”的,负责“销售业务”。李欢、李瑶毗邻而居,家中都有颇具规模的制造假药“黑窝点”。
2012年6月3日深夜,苏豫两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正在加班加点生产假药的李欢、李瑶、李保献等十余人一举抓获。
“这些人均有亲属关系。李欢的妻子、父亲、岳父,李瑶的父母、舅妈,还有李欢李瑶的两位叔叔均卷入其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尚丽霞介绍说。
假药成份为葡萄糖淀粉明胶
在李欢、李瑶家中,被当场查获的各类成品假药数量惊人,其中李欢家中未及销售的假药价值122.5万余元,李瑶家也有25.5万元。这些假药盒仿冒知名品牌药品品种14种。4条假药生产流水线、11台各类造假机器被捣毁。
现场大量物流单据显示,他们生产的假药已通过物流销售至河南、江苏、安徽、陕西、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内蒙古等16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该案。2012年7月19日,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挂牌督办江苏“4?09”制售假冒品牌药品案的通知》,也对该案挂牌督办。
据李欢、李瑶交代,他们生产假药的包装机、压板机等工具,以及原材料等基本上是从郑州、漯河、温州三地购买,假药成份为葡萄糖、淀粉、明胶等。比如假冒某品牌的感冒灵冲剂,其实就是葡萄糖颗粒灌装的,对治病没有丝毫的作用。而单从外观包装来看,这些假药与真药几乎没什么两样,一般人难以区分。
在销售方面,李瑶及两个叔叔李保献、李保军分头参加各地药品交流会,借机散发销售假药的彩页广告,然后坐等订货电话,再通过物流发货。为了逃避打击,他们留给订货方的都是经常变换的假名,就连联系的手机号码也经常更换。
假药制售更专业
“尽管这些假药未必象毒药那样‘见血封喉’,但也会延误治病的最佳时机,甚至让有些本可治愈的病人丧失了康复机会,对生命健康的威胁同样很大”。睢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为民说,“这起制售假药案件还突出表现为这样几个特点:犯罪主体表现出地区性、家族性特征,制假售假行为更加隐蔽;制假技术更加专业化、‘仿真度’更高;通过物流快递跨地区销售、渠道更加便捷等。”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假药犯罪的入罪门槛,删除了原来对假药犯罪认定必须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条件。这起特大制售假药案在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办案人员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及罪名,2012年12月14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睢宁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3年3月14日以被告人李欢、李瑶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并处罚金70万元和30万元;以被告人李保献、李保军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余被告分别被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生产假药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药品的安全无疑具有社会公共性的意义。对制售假药犯罪用重典、判重刑,严厉打击这种侵害民生的行为,也切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精神”。吴为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