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应尽快重推国债期货。
贾康指出,国债管理体制在我国金融体制中至关重要,其制度安排主要涉及国债规模管理、国债发行方式管理及国债流通管理。从近年来我国国债管理实践看,我国国债发行规模逐步扩大,存量规模逐年增加,二级市场交易趋于活跃,一级发行和二级交易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已经实现,国债投资主体不断多元化,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定价效率明显提高。2012年全年发行记账式国债1.2万亿元,记账式国债存量超过7万亿元,国债存量与GDP的比值显著提高,约为14%。
然而,由于缺乏避险工具,国债发行和交易面临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国债一、二级市场定价存在利差,缺乏套利机制;国债招标到上市交易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承销商面临利率风险;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有效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贾康指出,国债期货作为国际上成熟、简单和广泛使用的利率衍生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对于提高国债发行效率,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助益国债顺利发行,完善国债管理体系,落实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贾康建议在总结18年前国债期货“327”事件教训的基础上,不因噎废食,尽快重新推出国债期货。
贾康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国债管理体制改革,使得我国国债管理体制在发行和交易管理的运作中日益市场化,国债规模不断扩大,国债交易日益活跃,这些措施在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同时进一步夯实了上市国债期货稳健运行的基础,降低了市场运行风险。
贾康认为,已有大量研究表明,“327”国债期货事件是由于当时国债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不合理、市场监管不足和风险管理滞后而导致的风险事件。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327”事件发生的因素已不复存在,重推国债期货有把握不重蹈“327”事件的覆辙。
——“327”国债事件简介——
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始于1992年12月28日。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
1995年2月23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违规交易327合约,最后8分钟内砸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国债,亏损16亿元人民币。国债期货因此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