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重点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着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继续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和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发展政策体系,支持“985工程”、“2011计划”等重大项目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免费服务范围。推动实施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尤其是对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特困移民解困试点。深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加强农民工和转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引导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着力支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纪念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支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继续加强红色文化资源、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水下文化遗产和大遗址文物保护。研究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和优秀文化产品生产。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增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与主管主办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巩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成果。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同时,完善灾前防御与应急救灾相结合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玉树、舟曲完成灾后恢复重建。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对外交流合作
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并强化预算监督制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库建设,提高基金预算年初到位率。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2013年将首次向全国人大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以此为契机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预算公开机制,规范预决算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深化财经对外交流合作。开展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深化两国全面经济合作。发挥对欧财经交流与合作平台作用,推动中欧、中英、中德、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与主要新兴经济体政策协调,扎实推进金砖国家在财金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积极参与东亚财金合作、亚太经合组织财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全方位合作,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积极稳妥开展关税谈判和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制定。做好金融稳定理事会各层面工作。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融资国际谈判和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建设。
(五)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继续做好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开展财政立法后评估,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和运行质量。稳步推进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继续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改善财政涉外法律服务,规范财政涉外法律管理。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上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的规模和比例,地方各级财政要完整编报上级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加强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逐步开展对重大项目的预算评审。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尽早将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快结转项目执行,及时清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健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制度并逐步推开。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在中央部门积极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覆盖范围,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拓展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做好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强化“两基”建设。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健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状况的考核。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体系。抓好审计准则的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改革领域的配套审计指引制度。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责,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全面监管。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深化国债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国债市场运行效率。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尽快建立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及时全面掌握以企业为平台举借的政府性债务情况。抓紧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管理,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纳入预算管理。强化主权外债项目和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
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完善财政收支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地方预算执行数据中心,拓宽平台应用范围,着力实现平台由推广实施向深化应用转变。做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等现有业务系统的升级优化与应用工作。加快专员办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专员办与部内业务司(局)、地方财政等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健全网络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狠抓增收节支。在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取“过头税”、“过头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加强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继续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严格财政监督。建立健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特别是民生政策有效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的日常监督,逐步建立预算监督信息共享和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推进对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总部的上下联动检查和财政金融民生政策的专项检查。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国际合作。
(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好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强化能力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管理机制,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体现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用人导向。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财政精神”提炼活动成果宣传,用财政系统优良传统教育引导激励广大财政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力戒奢靡之风,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工作,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改进和创新巡视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