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用评级业务,促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健康运行,中国银行市场间交易商协会8日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这是我国银行间市场首个针对信用评级业务的自律制度。 截至2012年9月30日,我国主要评级机构已累计对6683支债券市场产品进行信用评级。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242支,占63.47%,已成为我国评级行业的主要业务来源。但行业的整体公信力不高,特别是“以价定级”或“以级定价”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投资者对信用评级行业的信任。 交易商协会指出,《评级指引》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为约束对象,以信用评级机构为主,包括受评企业、评级业务委托方、评级结果使用方等主体与信用评级业务相关的行为都在约束范围内。其中保证信用评级独立性、增强评级质量控制和提高评级透明度的基本理念贯穿始终。具体而言,《评级指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信息管理、评级质量控制、利益冲突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于人员选择,采取严格的回避制和轮换制,还进一步要求相关人员不得买卖与受评对象相关的证券或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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