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5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化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启动了券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而此举意味着券商进入银行间债市成为主承销商的通道被打开。 《公告》称,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同时应具备公司信用类债券承销业务经验。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曾于2008年4月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24家,包括22家银行和中金、中信两家证券公司。 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割裂带来很多问题,其中便包括券商没有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市债券承销业务,而只有中金和中信两家券商,显然对其他券商很不公平。监管部门对券商过多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券商债券承销业务的拓展,而现在交易商协会允许其他券商根据自身实力、评级和承销业绩参与市场评价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尤其是在股市震荡下跌券商投行业务低迷情况下,对券商投行业务构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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