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力改革已历经十年,站在这个时间点上看十年,过去如何评价?未来怎么办?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
十年间,我国能源电力市场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的成绩显而易见,电力供应得到了显著提高,电力企业活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但一些问题也伴随而生,不可回避,如近年来我国煤电矛盾愈演愈烈,局部“电荒”此起彼伏,新能源发电并网困难,电网垄断日趋强化,工商企业用电负担过重等。
“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未来十年,如何破解目前存在的电力矛盾?如何深化中国电力改革进程?需要客观看待过去得失,理性选择未来发展之路。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发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从这个目的来看电改十年,有成绩也有问题。过去十年,通过改革我国电力供给能力显著提高,电力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电力企业活力极大地增强。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11年十年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从3.5亿千瓦增加到10.6亿千瓦,年均增加近8000万千瓦,扭转了电力紧张的局面。
但不可否认,近几年一些新的问题也伴随而生。煤电矛盾不断加强,发电企业频现巨额亏损,工商企业用电负担加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受到限制,电力普通服务不到位。
电力专家提出,一系列能源领域的矛盾,反映出现行电力体制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障碍。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电力工业和经济运动的突出问题已迫在眉睫。
回顾电改十年,电力企业有喜有忧,危与机并存。“重启电力改革,确定新的改革目标”的呼声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更加渴望。一位电企负责人颇为感慨地说,总体上讲,2002年确定的电改方向和目标是正确的,而且有进展、有成效。但目前矛盾、困难和变数仍不少。近年来,发电行业的火电板块可持续发展能力正严重削弱,表现为“生存难,发展难,不能实现良性循环”,留下新一轮电力短缺的隐患。
化解煤电矛盾需推进竞争性交易模式
近年来,“计划电”与“市场煤”让煤电矛盾成为影响我国正常能源经济运行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成为几轮“煤荒”、“电荒”甚至“气荒”的重要原因。
如何化解煤电矛盾?能源专家们多倾向以“用户选择、直接交易”模式实现价格传导。在此模式下,供需直接见面,煤炭等燃料成本的变化可以及时传导到终端电价,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带来的好处也可以传导给最终消费者。
他们认为,十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之所以未能顺利推进,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当初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存在问题。因此,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应重新选择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模式,完善改革方案。改革既有机遇有面临风险,进行试点改革逐步开放用户选择权,实现从“计划电”向“双轨电”的转型,推进能源市场化总体进程,这种逐步渐进的方法更能够被市场所接受。
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电改问题议论颇多,其中要求电网企业打破垄断的呼声一直存在。对此,国家能源局一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的电力垄断不是电网自然垄断本身,而是政府相关制度设计带来的行政垄断权。电网垄断的本质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权力的交织结合。因此,在实行电力交易机构独立、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对政府自身管理电力的理念、内容和模式进行变革。”
电力改革应有顶层设计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能源经济研究室主任朱彤曾在谈及能源改革时说:在没有打破垄断格局条件下,任何理论上好的“市场化”改革,最终都会成为垄断企业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当前能源改革不缺乏智慧,而是迫切需要打破僵局、推进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当前,在能源深刻变化、安全理念深刻变化、减排意识深刻变化下,存在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与落后的电力生产力的矛盾。而要解决矛盾,办法就是推进电力体制机制改革。
凡是改革总会触及到某些利益,所以要推进改革,“我们需要的是政治决断和攻坚勇气。”一位电力学者提出,“电力改革应有顶层设计。”
与此同时,加快出台《中国能源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这部能源领域的最高法律,将对我国重要能源领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有效规范和监管提供依据。
据悉,2008年,《能源法》草案经数十次易稿,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由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务院法制部门。之后,这份送审稿在多次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次修改,但时间又过去了四年多,直到目前《中国能源法》仍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