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修订金融法规 给货币政策执行更多灵活性
未来几年应重点修订4部金融类法律
2012-11-19   作者:记者 韦夏怡/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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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几年我们应该重点修订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在内的4部法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18日举办的首届“金融街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吴晓灵说,“在立法时,有时候对于机构方面的考虑比较多,而对于金融的功能考虑得不够多”。
  目前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和《担保法》等。但是吴晓灵表示,目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格局往往成为制定法律规范的障碍,在修订法律的时候,很多部门都要从自己所监管的机构来考虑。“这次我在人大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法,深深地感到,一个跨几个行业、跨银证保的资产管理行为,牵扯到各个监管当局,要协调各个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和行为规则,实际上还是遇到很多问题。我们不得不迁就现有的监管格局,在有限空间内对同样的行为做出一定的规范。”她感叹道,“应该逐渐改为以功能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
  吴晓灵说,就《中国人民银行法》而言,应该从四个方面进行重点修订。一是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由国务院来领导制定,但是在执行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政策和工具方面,应该给予更多灵活性,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适当的时机出台适当的措施,来保证措施的有效性;二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建立一个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三是统一制定清算结算制度,规范电子支付结算工具和网络的发展;四是围绕中央银行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的争论到了一个决断的时候,经理国库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要对库款进行经营,而只是对国库的出入库进行认证的登记。财政是会计,中央银行是出纳,出纳和会计必须严格分开,权力没有制衡就会形成腐败。
  在谈到《证券法》时,吴晓灵认为,目前对证券的表述太狭窄,不利于形成市场秩序,不利于各类权益的证券化,从而限制了资本市场发展。再者,中国尚未建立做市商制度,证券交易缺乏无缝对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票定价机制远未完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关键是要建立做市商制度,由做市商来判断企业的股票值不值得对它做市,做不做得来交易。最后能不能够公开上市交易,那是一个多次交易过后的结果。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需要新股发行的,如果我们建立了一个无缝对接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了一个金字塔的塔基,最后公开上市定价的时候,那种股价奇高的现象就可以得到适当的克制。”
  对于资本市场存在的各种有违诚信的问题,吴晓灵也表示:“资本市场利益巨大,虚假肆意操纵市场行为难以杜绝,如果监管手段不足,违规成本过低就难以形成抑制的力量。尽管上次修订法的时候,对证监会的监管权利给了很多,但是对于现在资本市场上很多利益操纵的行为威慑力还不够。”
  “不是说法律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重在法律的执行。”吴晓灵认为,对于金融业,也应该是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主要的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修法的指导原则应该是功能立法、行为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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