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北京、济南、重庆等地调查发现,随着微博这一新兴媒介的兴起,大量虚假广告利用微博发布成本低、精确性高、难于监管的特点,大肆“入侵”微博空间,给假冒伪劣以可乘之机,危害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对此引起重视,尽快健全完善对微博发布商业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微博虚假广告的技术封堵和打击防范。
微博成侵权新平台
济南大学生周蕙经常关注一个拥有十几万“粉丝”的美体塑形微博,最近她看到其评论称一家网站销售的一款减肥产品“效果不错”。出于对这个权威微博的信任,她网购了这款减肥药,但使用后却出现心跳加快、失眠等不适症状。她查询才发现,这款所谓的减肥药用的是普通食品批号,根本不具备减肥等保健功能。
今年以来,济南市工商部门已受理了38件由微博虚假宣传引发的投诉,查处八起相关案件。同时,全国很多地方也都出现了这种新型的消费侵权案件。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综合处处长郭春雷说,随着微博广告逐渐盛行,加强对微博虚假广告的监管迫在眉睫。
济南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办公室主任王克介绍,从查处情况看,虚假广告多以微博博主亲身验证或身边实例的形式,进行隐蔽宣传。很多微博打着“官方合作活动”、“团购活动”等幌子,以低价诱骗消费者。
记者登录腾讯、新浪等多个微博平台看到,药品、保健品、服装等已成为微博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一些关注度高的知名微博,包含大量广告内容的评论,主要为淘宝店铺。
与传统报纸、电视广告成本动辄上万元,以及网络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系统较高的进入门槛相比,微博发布商业广告的成本很低,且不受地域限制。公安部反电信诈骗专家、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金大志说,微博作为公众相互交流平台的属性,决定了通过其发布商业信息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受到很多虚假信息甚至是诈骗信息发布者的青睐。
微博发布广告还具有指定性强、精确性高的特点。王克介绍,由于微博用户都会根据自身喜好选择关注的对象,知名微博往往成为特定消费领域的网上权威,商家一般都会选择同商品相关的知名微博进行合作,利用其广泛的号召力,使得信赖权威的“粉丝”不自觉成为虚假广告的受害者。
“随着微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微博发布的隐瞒事实、夸大功能等虚假广告,不仅误导欺诈了消费者,还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
有偿推广成“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微博发布虚假广告主要采取“推广返利”和知名微博按条收费两种形式,明码标价已成为微博开展广告营销的“潜规则”。工商部门认为,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采取“有偿推广”模式,客观上助推了虚假广告的传播。
记者登录国内知名的网购零售平台淘宝网,在其“淘宝联盟”栏目下注册成为发布淘宝商品广告赚取产品佣金的“淘宝客”。“淘宝客”只要点击商品,会自动生成代码,即相应的商品网站链接,再将网站链接复制到各个微博、论坛等上即可。商家为所推介的商品都设定了返利佣金,若有消费者通过此链接购买了商品,“淘宝客”就会通过支付宝获得佣金。
高额的佣金给“淘宝客”发布商品广告提供了动力。记者在“淘宝联盟”网页的“淘宝客推广”一栏中输入关键词“药品”,立即弹出4000多条相关药品信息。其中,一种“澳洲深海鱼油保健药品”售价299元,佣金比率15%。即消费者每通过“淘宝客”发布的链接购买一瓶此药,就能净赚44.85元。
记者在“淘宝联盟”网页右侧的“淘宝客”收入榜上看到,收入最高的“淘宝客”达到180万多元,还有很多收入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
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杜陶羽告诉记者,尽管“淘宝联盟”在其“淘宝客”业务推广规范中明确推广行为禁止“不实描述、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等,但仍有很多微博推广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部分不讲诚信的知名微博,也成为虚假广告传播的渠道。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知名微博由于“粉丝”众多,正被商家和网络公关公司追捧,发送一次含广告内容的信息,酬劳可达500元至2000元,“粉丝”转发还另外计费。
王克分析,传统形式的虚假广告发布只涉及商家和发布平台两个主体,关系和责任明确,而微博发布虚假广告涉及商家、微博发布平台、微博博主、推广赚取佣金者等多个群体,有的先发广告后按比例提成,有的先收费后发广告,背后“利益链”复杂。
专家建议加快相关立法
针对当前微博虚假广告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专家建议,亟待从加快立法、加强源头技术封堵等入手,强化对微博广告的监管。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针对网络微博等新的传播方式和新媒体广告发布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工商部门管理网络商品交易主要依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但都没有明确微博作为广告发布平台的具体规定。
此外,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微博缺乏相应处置手段。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微博博主处罚主要就是扣除信用积分、暂停发微博,最严厉的是封闭账号。但很多网友在账号被封后,又重新注册新账号,法律无法制约,运营商也无法追查。
基层工商部门还反映,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虚假宣传案件缺少专业的电子取证设备,目前多通过电脑截图等简单方式获得违法证据。一旦违法发布者不认账,或是提前删除了虚假广告,工商部门难以固定违法证据,无法有效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等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规范微博广告发布的专门性规定,将微博纳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营销商家、广告发布平台以及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持。
金大志认为,造成目前微博广告大肆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微博运营方为维护用户数量,对用户举报的发布商业信息行为没有做到立即屏蔽、立即删除。对此,有关部门应严格对微博运营方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微博的内容管理,主要网络购物平台也应强化对网店商品广告发布的审核把关。
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强化技术手段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杜陶羽等建议,微博运营方应加大对广告自动识别和拦截系统的建设投入,从源头上有效过滤带有特定推介码的广告信息,净化微博平台环境。
西南政法大学传播学教授程德安等专家建议,应构建对微博监管的部门合力。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共同加强对微博的管理,及时研究当前微博虚假广告的新形式、新特点,加快相关执法部门电子取证设备的配备,提高对有偿发布虚假微博广告行为的打击能力。一旦发布的信息属于虚假、诈骗信息,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