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ST中钨公告其非公开增发草案显示,公司拟以9.02元/股的价格,向大股东湖南有色股份定向发行3.03亿股,收购其持有的株硬公司100%股权、自硬公司80%股权,拟购买资产评估值合计为27.6亿元。
*ST中钨增发草案显示,2012年6月自硬公司出售其子公司汪清自硬,但2011年度自硬公司的非经常损益居然已经包括了出售汪清自硬的股权收益。
对此,有投资者向中国资本证券网反问,难道是自硬公司的股权还没卖,2011年度就能确认股权变卖收益?
股权收购玩“穿越”?
根据*ST中钨增发草案,汪清自硬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自硬)是*ST中钨此次增发收购的自硬公司的子公司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汪清自硬成立于2007年12月11日,是一家主要从事钼矿山开发及利用的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汪清自硬总资产6,530.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8.6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0.91万元。
根据*ST中钨增发公告,关于汪清自硬股权结构的描述如下:“截至2011年12月31日,自硬公司持有汪清自硬100%股权”。
2012年6月21日,自硬公司与湖南有色控股签订了《汪清自硬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自硬公司将其持有汪清自硬100%的股权以1,947.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有色控股(系湖南有色股份股东)。上述交易事项已于2012年6月22日前完成。
然而,增发公告对自硬公司持续盈利风险描述为:自硬公司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105.83万元,自硬公司201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其转让五矿有色股份以及汪清自硬股权所产生的8,122.55万元收益。而2011年度自硬公司转让五矿有色股份股权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为6,303.74万元收益。
财务人士对此表示,汪清自硬100%股权在2012年6月才卖的,不应该计入2011年度。
有投资者对此质疑,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当时自硬还拥有有汪清自硬100%股权,2012年6月21日自硬公司转让汪清自硬股权,但是2011年度自硬公司的非经常损益居然已经包括出售汪清自硬的股权收益。如果当时还没卖,2011年度怎么就能确认股权变卖收益了呢?
投资者还表示,不知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没看出来,还是*ST中钨提供了提供的资料有问题?
7月2日,对于2012年才转让的股权收益计入2011年,*ST中钨董秘李俊利表示,“可能是理解有一点点出入,这是财务上的专业术语,具体我还不知道怎么和你解释”,同时,李俊利表示记录下问题,稍后回应。
株洲长硬净资产增值近10倍
根据增发草案,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长硬)是*ST中钨此次增发收购的株硬公司的子公司之一。
增发草案显示,株洲长硬成立于1992年4月20日,主营硬质合金原料、制品及其深加工配套工具研发、生产、销售;废合金回收利用;粉末冶金设备制作和维修;房屋租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株洲长硬的股权结构如下:株硬公司持股65.14%,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34.86%。
截至2011年末,株洲长硬总资产22,221.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867.16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209.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22.81万元。
增发草案还显示,株洲长硬100%股权账面价值为6,681.40万元,评估值为5,611.55万元,评估增值-1,069.85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6.01%。
而中和评估对株洲长硬全部股东权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株洲长硬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695.74万元,评估价值为25,931.90元,增值额为6,236.16万元,增值率为31.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0,320.35万元,评估价值为20,320.35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24.6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611.55万元,增值额为6,236.16万元,增值率为998.41%。
对此,投资者表示不解,为何一家盈利的公司评估却会减值?
然而,对于株洲长硬的净资产增值率高达近10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增发草案中对此却没有提及,只描述为账面价值增值率-16.01%。
*ST中钨董秘李俊利对此表示,该股权是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和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没有太大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6月21日,株硬公司与株洲长硬工会委员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株洲长硬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株洲长硬34.86%的股权在参考其净资产评估值基础上作价2,141.95万元转让给株硬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已于2012年6月22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