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6949.9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457.97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492亿美元。
在外债余额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40.96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009.01亿美元,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49.75%,银行贸易融资占24.26%,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4.01%,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
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119.53亿美元,占47.5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363.60亿美元,占30.59%;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540.54亿美元,占12.13%;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中资企业和其他机构债务余额分别为373.71亿美元、59.25亿美元和1.34亿美元。
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5.94%,日元债务和欧元债务分别占8.06%和7.49%,其他币种合计占8.51%。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及邮政业、电力和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占25.20%、13.35%、7.67%、4.87%和3.65%。
2011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444.47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331.65亿美元,支付利息22.75亿美元。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90.07亿美元,同比下降24.85%。
据初步计算,2011年,我国外债负债率为9.52%;债务率为33.31%;偿债率为1.7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5.75%,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之内。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货币当局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