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一段时间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出现的诸多乱象,国家文物局在其官网上刊登了
《关于印发〈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治理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知假拍假”的问题。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表示,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实现总成交额396.96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74.03%,远高于全球艺术品市场52%的增长率。
对于个别拍卖企业“知假拍假”并以“拍卖不保真”来推卸责任的欺诈行为,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这是对免责条款的误读或滥用。《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指出,“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主观故意”这一条难以举证等原因,该条款在实践中或被一些拍卖公司当成“拍卖不保真”的依据。宋新潮认为,拍卖企业的“知假拍假”问题如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和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必将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乃至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国家文物局对于文物艺术品的拍卖标的一直都有严格的审核和备案制度,即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在拍卖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文物拍卖标的资料及省级文物部门审核意见,在拍卖会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拍卖会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