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是选拔优质建设企业、预防建筑腐败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展,建筑市场上隐藏的一些“熟人圈子”已经织就了一张张严密的围标、串标违规违法网络,严重扰乱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规范整顿。 “坦诚地讲,如果不是窝里反,监管部门一般很难得到有力证据查处围标串标行为。”青海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应龙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串标围标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加之缺乏法律认定,监管部门很难从招投标程序上发现问题。 甘肃省某招投标公司负责人李经理也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内各地建筑市场大多都存在一个个“熟人圈子”。这个熟人圈子的成员可能包括招标方、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资质的投标企业、招投标中介机构等等。在招投标市场形成一种招投标联盟,实行轮流坐庄。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这次投标由甲企业中标,下次投标由乙公司中标,再次由丙企业中标。 “这个熟人圈子的制约力非常大,如果某一公司单方面违反游戏规则,不配合甚至出卖圈子成员,那么以后将遭到普遍的打压,很难生存。”李经理说,面对这种行业潜规则,不少企业都会对此妥协。 2010年,青海省查处的该省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招投标串标围标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圈内人暗箱操作的招投标违法案件。 2010年,在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招标过程中,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由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韩某私下建议建设单位设立总额达1000多万元的大额履约保证金门槛,与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建设集团公司等8家投标企业串谋,由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这些企业收取多家企业资质参与串标围标,最后由前者中标后分享好处费。 涉案的人员和企业都长期在青海市场从事建筑工程和招投标事务,据调查早已形成一个固定的利益圈子。朱应龙说,最早得到这起案件的线索,还是因为他们圈内人利益分配不均,内部有人告发才得以使案件水落石出。 “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违法代价确实太小。”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高永宏说,这起案件中,两个最主要的涉案企业中,招标代理机构仅被处以20万元罚款,主要的围标企业才被处以3万元罚款和当年考核不合格。这些罚金不仅对于这些公司来讲无关痛痒,而且相对于违法一旦成功即可收获上百万甚至千万的利益,成本太小。 对此,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除了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运转机制,是消灭“熟人圈子”的最佳手段。 招投标市场运作制度亟待创新,以压缩“熟人圈子”的生存空间。多年从事招投标工作的李经理指出,在招投标的资格预审环节一定要创新,以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对一般工程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要允许多一些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对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从实际效果看,正式投标的人越多,围标、串标和收买专家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少,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高永宏说,近年来,工程招标领域牵涉的腐败行为有加剧趋势,一些干部充当“熟人圈子”的保护伞和领导者,导致围标串标行为更加错综复杂。他建议,在市场监管角度,应实行完全的政企分离,消灭“熟人圈子”背后的利益保护伞。 据了解,在国际上,招标工作基本上是由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来完成的,受中央投标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监督。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已明确了招标工作应由业主或业主代理人来完成,但是实际上招标工作的绝大部分工作是由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这样一来,招标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职能自然不够明确。因此,改革的方向应是将招标办与交易中心彻底实行职能分离,把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和市场的服务职能分开。 朱应龙认为,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遏制“熟人圈子”的生存发展。他建议在招投标领域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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