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中票兑付让债市虚惊一场。
1月4日12时,是鞍钢中票到期兑付日,涉及资金高达50多亿。但在10时41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在官方网站发免责公告,称按照协议,发行人应于兑付日前一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到中债登,但截至发布公告时,中债登尚未收到发行人足额应付兑付资金。
但实际上鞍钢公司已于当日上午将兑付本金及利息全额分笔划出,并已全部到达中债登公司指定账户。随后,中债登官网于昨日16时10分发布公告称,上述兑付资金已足额收到,相关拨付手续也已完成。
延迟一天支付的玄机被业内理解为,鞍钢节前提前打款会占用三天资金,令企业增加成本,而延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而此事件操作流程也遭到了质疑。
并未实质性违约
实际上,鞍钢公司这起兑付风波并未酿成实质的债务违约,所有本息均在到期日完成了兑付。与此类似,2009年12月也曾发生过“07宜城投债”延迟付息事件。只不过,后者并未在付息日当天完成付息,而是推迟至第二日。
对于这次风波,鞍钢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从昨日8时30分开始便在向中债登公司指定账户划款,最后一笔资金在10时39分划拨完毕。而中债登公司于10时41分发布上述免责公告之前,也并未与公司取得任何联系。
记者发现,中债登公司上述公告中已明确指出:“按照协议,发行人应于兑付日前一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付到我公司,由我公司向持有人拨付兑付资金。”也就是说,按照发行人鞍钢公司与债券托管人中债登公司签订的协议,前者应在201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因周六调休,银行间市场照常交易)将上述51.75亿元的兑付本息划转给后者。
对此,鞍钢公司方面表示,由于资金涉及跨年,公司财务上安排有些难度,因此并未如约将资金提前支付给中债登公司。不过,鞍钢公司已经与各家银行(即债券持有人)进行了事先沟通,保证不会延迟支付本息。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中债登公司相关负责人曹郡,她对记者表示,鞍钢公司兑付资金已经到账,但暂时不方便就此事对媒体发表评论。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撇开事件双方的细节不论,任何公开发行的债券本息的偿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008年12月的鞍钢公司该期中票发行公告显示,本期中票的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兑付日为2012年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记者同时也查阅了中债登公司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兑付和付息业务操作规程》,规程第十条显示,发行人应按照其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的“企业债券登记托管及代理兑付协议书”的约定,在兑付日或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将兑付本息资金或利息资金划拨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按照上述公告及规程,发行人鞍钢公司已在兑付日上午将足额资金划转完毕,因此并未造成实质性的违约;同时,在日内收到所有资金的托管机构中债登公司,也已将相关本息划拨至其对应的债券持有人账户,并未影响其托管和清算职能。
操作流程疑违规
不过,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鞍钢公司没有违约,但严格地说,他们在业务操作流程上却有违规的嫌疑。该人士表示,将51.75亿元资金拖延一个工作日(3个自然日)支付,对于其背后的原因,公司方面日后也应给出详细答复。
这起“虚惊一场”的鞍钢中票兑付风波,也给集团下属上市公司鞍钢股份(000898)造成了一定影响。截至昨日收盘,其A股股价大跌2.20%至4.45元。位于上海陆家嘴的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对记者称,不少投资者向其询问鞍钢中票事件的影响,但他们表示只能以最终的公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