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有网民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确有必要,但从内容上看,象征意义恐怕大于实际意义,这个制度本身仍然还不够完善,偏软,应在细则上做补救。与此同时,希望主板市场也能形成退市制度。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也应启动
网民称,尽管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上在市场的意料之中,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有网民认为,退市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公司退出通道打通,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就可以得以进行,将一些垃圾公司淘汰出市场,这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有利于抑制创业板市场的非理性炒作,有利于正确的投资理念在创业板市场中形成。
署名“董登新”的网民在微博称,深圳创业板退市制度设计起点高、设计理念先进,必将形成足够威慑力的淘汰机制,它不但可以抑制垃圾股爆炒,打击炒壳重组游戏,让投资者学会用脚投票,而且它还会让新股三高问题迎刃而解,并重新改写A股估值标准,恢复股价正常信号,还原股市资源配置功能。
“董登新”还称:深交所创业板退市制度设计,充分借鉴了A股主板退市制度的失败与缺陷,并同时吸纳了欧美创业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先进设计理应念,必将成为A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标杆和榜样。A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何时启动,如何与创业板对接,这都很关键。
“三高”发行难解决
署名“皮海洲”的博客指出,我们也没有必要盲目夸大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积极意义,把退市制度当成了包医股市百病的灵丹妙药。甚至就连困扰新股发行过程的“三高”发行,因为有了退市制度这味“灵丹妙药”而手到病除。有一种观点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IPO“三高”现象将消亡。这种观点很不靠谱。实际上,退市制度解决的是股市的“出口”问题,而“三高”发行则是股市的“进口”问题,解决“三高”发行并不是退市制度的责任与使命。
署名“吴晓求”网民在微博上称,三十六个月连续受谴责三次,几率很小,上市公司没那么傻;目前已上市公司大都过度超募,巨额超募资金足可让上市公司悠哉三、五年,几年之内难出现低于面值交易。退市规则还有一个缺陷,就是退市与大股东及高管减持没有任何联系。
“吴晓求”还表示,创业板不支持借壳,一旦上市公司达不到上市标准就必须退市。快捷、有效的退市制度是创业板的核心制度,对抑制市场投机、高市盈率和形成合理的风险机制至关重要。
海外退市规则值得借鉴
有网民称,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虽有进步,但总体来说退市标准仍然过低,威慑力远远不够,很难对整个市场产生应有的激励作用。
新华网网民“熊锦秋”指出,由于退市标准过低,退市公司达不到一定比例,留存的上市公司难有危机感。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虽然每年都有300至500家新公司IPO,但同时也有同样多甚至更多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公司总数1996年底创下历史最高纪录5556家后,一直稳定在3000家左右。而2003年到2007年期间,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英国AIM市场的退市率大约为12%。据此,笔者建议,A股市场创业板每年退市比例也应达到10%左右。
“熊锦秋”称,相反,海外有些退市规则反倒值得借鉴,例如东京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即被终止上市;纽交所规定“若证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将被摘牌”。这些规定把公司退市与会计造假、公司治理现状等联系在一起,很值得创业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