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文字稿-汽车“三包”退还有望?
2011-09-29   作者:  来源:央视网
 

  解说:汽车三包破茧出壳,酝酿数年,缘何如此艰难曲折?《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王小丫):大家好!这里是正在为您播出的《今日观察》。对于很多拥有汽车,和打算买车的人来说,这几天有一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的消息格外让大家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家用汽车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质检总局计划在10月下旬的时候举行立法听证会,(征求意见稿)当中哪些举措和消费者密切相关呢?汽车三包规定对于维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将会起到哪些积极的作用呢?今天我们将就此来展开评论。

  今天的两位评论员,一位是汽车行业评论员蓝河先生,欢迎您。另外一位是我们财经频道的评论员刘戈。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新闻报道。

  解说:购车30天内有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8种情形免三包。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三包是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意见稿)提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程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购车30日内,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规定指出,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不得强迫消费者选择修理商。此外,对车辆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等8种情形,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不承担三包责任。国家质检总局拟在10月下旬就汽车三包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

  主持人:以前我们常常听到说质量三包,那么现在我们终于听到了这个汽车也能三包,这个第一有两个概念,就是说是哪三包?还有另外一个就是这个汽车三包其实是说了很长时间了,大概有个6年左右了,为什么有那么长的时间要去讨论汽车可不可以三包?

  刘戈(财经频道评论员):对,其实呢,我们都已经熟悉了,买电视、买冰箱、买洗衣机,甚至买摩托车,它都是三包,也就是包修、包退、包换,在各自有不同的条件。

  但是汽车一直以来只有一包,也就是包修,那么各个汽车厂家会设置一个在自己的一个范围内,多长时间,多少公里,然后我是可以包修的,但是包退和包换在任何情况下的话,没有一家汽车企业承诺过。

  那么这一次呢,终于要,我们又一次听到了,就是说即将推出或者叫呼之欲出,那么其实从2004年到现在的话,每一年很多媒体都会用这个词说“我们的汽车三包呼之欲出”,但是一直出不来。那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说,对于很多的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的话,他们觉得时机未到,他们觉得如果要是现在就推出像洗衣机、电视机一样的三包,这样一个措施来说,汽车企业承受不了,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

  然后最后,你现在再看呢,你对比,就是在2004年12月31号当时推出这个草案,和现在我们即将用来讨论的这个草案,内容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你看比如说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呢,两种情况,一个是如果在购买的30天内,一些主要比如车体的开裂或者是制动系统,或者是转向系统失灵,那么这种情况,大的安全隐患,你应该给我退,我要求退,你就必须退;另外一个就是如果这样的事故的话,隐患已经出现了两次,修理没修好,那你得退,那么这是一个退的条件。

  另外就是如果要是在整个的这个保修期内呢,你的维修的时间超过了35天,那么这个时候的话呢,你可以不给它退,但是呢,人家如果要求换,你就得换,那这个《条例》呢,就是这样的一些条件呢和6年前规定的是一样的,但是当时的话,这些汽车企业接受不了,现在看来我估计,他们应该说随着这个行业的发展,这个程度的提高,他们可以接受了。

  主持人:那除了汽车企业经过了6年的历程,他们能够接受了,那么如今才能提到汽车三包,为什么就这么难呢?难点在哪里?

  蓝河(汽车行业评论员):我想这里面呢,最重要的一条,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对有些条款的解释很难达成一个统一。那么还有一点就是在推行一个政策的同时,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执行的这个环节来保证它的实施。那么之所以这个东西我们讨论了这么多年,就是因为一直没有找到一个非常好的,可以切实可行的方法来推进它,那么今天呢,我想就是因为为什么重新把这个东西抬出来,大家再进行讨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今天我们的汽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消费者已经开始成熟,所以呢,我们再讨论这个的时候呢,它有一些非常实际的意义在里面了。

  刘戈:对。

  主持人:关于这个汽车三包,大家的反响也是比较强烈的,尽管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朋友就这么说,他说“质检总局推出汽车三包政策,对于广大的车主们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政策。保障了车主的基本权益,消费者维权难的时候,就有据可循。同时,有了法规的约束,想买车的人就不会有顾虑了,只有自己的利益有了保障,人们才愿意去消费,这样可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一个健康的发展。”

  确实是这样,只有这个整个消费的环境健康了,这个消费者才愿意掏钱去消费,那以前呢,我们也听到过很多这样的事例,就是说买了车之后呢,和这个经销商,还有和这个厂商会不断地要扯皮,因为关于这个修啊、换啊等等这样的一些问题,现在呢我们就通过一个小片来了解一下。

  解说:近年来,有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一些经销商和厂商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只修不换,由此引发的部分消费纠纷不时见诸报端。

  2000年12月,《武汉晨报》报道,一位武汉车主用两把铁锤要把自己刚买了一年的跑车当众砸了。车主王先生说,这辆车开了不到一年,却修了5次,向厂家提出退车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他决定将这部车砸了。

  3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报道,青岛发生了一件事情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由于售后维修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青岛一家建材城把购买的一辆价值上百万元的跑车当众给砸毁了。

  《浙江日报》报道,一位张女士驾车时,由于车辆原因出现事故,但生产厂家要求车主进行鉴定或检测,而她根本没有那么多精力和财力去做鉴定或检测,导致问题长时间僵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

  汽车三包的破冰之路,此前在浙江已经开始推行。今年3月,浙江省工商部门发布新三包目录。其中规定,浙江消费者汽车三包,由过去的1年或1.5万公里里程,提高到2年或4万公里里程,以任意一个先达到者为准。

  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购车日起7天内出现故障,主张退车的;15天内出现故障要求换车的;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在上述情况下,消保委支持消费者的退换车要求,并帮助消费者积极与厂家沟通。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买车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呢,他跟菜市场买个菜是不一样的,汽车和白菜绝对是不同的,那以前大家就是有很多纠纷都很难去协议,或者说去解决,那现在有了这个新的条规出台以后,哪些问题是会迎刃而解的呢?

  蓝河:我想是这样,第一,就是我们以前在消费者提出来要退、要换的时候是,没有一个依据的。那么现在如果我们这个政策如实的就是很顺利地推出,那么我们的消费者将来呢,最大的好处就说我们可以要求厂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你必须给我做什么样的一个这个处理。

  那么在之前呢,我们经常遇到的就是消费者也头疼,厂家也头疼。为什么?就是因为汽车的特殊属性,它在使用过程当中,往往不是说像买白菜,我买了我吃了,那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我会跟第三方发生甚至更多的发生了关系。

  主持人:第三方是指?  

  蓝河:比如说我加油,我们曾经知道比如说砸大奔事件,那么厂家就认为你就是加的油质量不过关,但是消费者认为就是你的车产品不过关,那么这样发生矛盾以后很难捋清的。  现在我们如果有了这样的政策,我们最简单,你只要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你厂家必须给我做一个什么样的处理。

  主持人:就是说已经细化了,就是有条可依了,是这个意思吗? 

  刘戈:对,就是你看从商业发展的历史上,你看就是家电,家电的话是在1995年有了新三包的规定,那么在这个规定里,你比如说7天之内,如果要是有质量缺陷的话,那你可以退、换,这由你来自己决定。

  那么现在呢,其实很多的厂商的话,它已经走到了这个规定的前面,也就是说,你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你看不顺眼了,或者你后悔了,你拿过来退换都没有问题。那么你看这就是商业自然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是汽车呢,现在还没到这个时候,所以我们需要法律来解决,因为汽车现在来说的话,还没有成为一个完全的买方市场,所以的话,你现在的话,买车有时候还要加价,是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规定的话,商家不会主动地去站在消费者立场去考虑。

  就像砸大奔事件,2001年最有名的那个,武汉市野生动物园,他们当时的话,第一次那是把奔驰车砸掉。为什么呢?就是说,他们从北京买来的车,最后每一次修了以后,每一次坏了以后,需要弄到北京来修,一年修了5次,然后他们知道,如果要是这一年,保修期过了以后,奔驰车修一次都很贵的,剩下再以后出现的费用都要自己花。

  主持人:我注意到这里有一位朋友他这么说的,他说“他的朋友前一段时间买了一台车,从买车到现在,他听到的都是抱怨,刚买的新车,问题就接二连三地来。他和买车的店主协调了多次表示想换一下,可是店主就是不同意,于是呢,一次又一次地修,到现在也没修彻底,他很痛苦。”那么这个新三包的条例如果实施以后,是不是这样的痛苦就没有了?

  蓝河:对,当然这要看什么东西,因为实际上汽车呢,如果说我们把它拆散了,它有36000多个零件,那么在厂家往往对这个东西有一种认识,就是说,如果我是车轮部分出问题,我给你换了一个新的。

  主持人:换轮子。

  蓝河:这个就没有问题了,但是消费者往往认为说,因为你这个车轮有问题,我需要把这个车都换一下,所以这个是以前经常发生纠纷的最明显的一个点。但是如果我们这个《条例》推出了,那么我们就有很详细的这种法律依据,就是说我在多长时间,哪些部位出了问题,反复修没有修好的情况下。

  主持人:可以整车换。

  蓝河:可以退或者是换。

  刘戈:现在的规定就是如果和安全相关的,你比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如果出了问题,修了两次还没有修好,那我就可以退或者换。

  主持人:就是非常明确的规定。

  刘戈:非常明确,非常明确。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是一个汽车的产销大国了,那么今天呢我们看到的这个汽车三包对于很多朋友来说呢,这确实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呢大家可能非常想要了解到,就是这个汽车三包,究竟哪些细节还需要量化?还需要把它规定的非常的细,非常的准确?稍后继续我们今天的评论和观察。

  解说:汽车三包,落在纸上,如何落在行动上?《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好,欢迎各位继续关注今天的《今日观察》,我们今天评论的是关于这个汽车三包的一些话题。西方的一些国家呢,比中国更早一些进入工业社会,那么对于这个汽车方面的管理呢,可能有一些经验,现在我们通过一个小片来了解。

  解说:在美国,美国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由此出台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规,称为《柠檬法案》,《柠檬法案》是美国各州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汽车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欧盟,无汽车三包,但有两年质量担保期。目前在欧盟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强制的最短质量担保期为两年,若产品与销售商的允诺不相符,或销售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销售商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为享受这一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消费者必须在发现问题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通知产品销售商。

  日本,现代各企业都制定了修换规定,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同时对汽车使用者在汽车的检查、维修方面的义务写入法律。

  去年,我国的汽车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一个国家100个家庭中,有20个拥有汽车,那么就进入了汽车社会。截至今年8月底,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在60辆左右,基本达到汽车社会国际公认的标准。  

  主持人:去年有一个数字很重要,这就是1800万辆,就是这个汽车的产销呢,双双达到了1800万,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说明汽车正在逐渐走进国人的千家万户,那么如何让这个汽车三包更能够有效地保护这个消费者的权益呢,有哪一些细节值得去细化,值得我们去了解的呢?两位评论员。 

  蓝河:我想呢,首先还是必须要有一个很清楚的这个条款,然后让大家清楚的了解;再一个确实要有一个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对有些发生矛盾的地方呢,进行一个裁决,就是这个东西是……

  主持人:到底该不该?

  蓝河:对,因为往往这个东西就这样,就跟俩人打架一样,你非得说我这一拳打你是合理的,那个东西一定要有别人来判断,所以这个东西我想,一个政策出台一定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来作为监管机构,这个东西才有意义。

  主持人:谁来做比较合适呢?

  蓝河:当然这个会有一些比如说国家的一些检测机构,比如说像什么一些汽研所的检测机构,那么有一些专家对这个技术问题进行一个评判,那这个我想在未来一定会有这样的一个机构出现。

  刘戈:对,那么按照这个新三包规定里面的话是有规定的,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是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调解,当然是最好,如果不行的话,交质检部门他们会有这样一个检测机构,但是现在来说呢,包括很多省会级这样一些大城市里面的话,这样的一种汽车全面检测的能力是没有的,所以这里面的话,可能就是说我们的立法和我们实际最后的落实能力会有一段的时间差距,所以这可能也会导致一段时间,这其实也是这个《条例》迟迟出台不了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因为很多情况下呢,你就是在卖方市场,那么很多厂商它是不愿意去接受你这个退货、换货的这种规定的。所以千方百计会阻挠你,然后说你去检测吧,然后告诉你,其实最后你弄了车,你发现你没有地方检测,然后或者如果可以检测的话,你会要花费高额的费用,那么最后你想干脆就妥协了吧,那么最后往往是这样的一个结果,所以的话这个政策如果出台了以后,更重要的就是后面我们在什么地方可以能够比较简单地方便地能够检测,那么我觉得这个可能对于这样一个《条例》的执行更有意义。

  主持人:两位评论员刚才说出了大家的一份担心,我就注意到这里有一位朋友他就说“担心有一些经销商和厂家用'各种情况复杂'这样的一个推托用语,使这个'三包'面临一个难点。所以,出台以后的执行和落实是最关键的。”

  刘戈:而且的话,他互相之间,你看汽车的销售,销售商和这个厂商之间的这个关系,要比家电的厂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

  主持人:对。

  刘戈:利益分配要麻烦得多,所以在这个时候会踢皮球这种现象一定会出现,所以这种问题可能需要时间来怎么样总结出来一些办法来解决掉。

  主持人:确实是这样,汽车不仅不是大白菜,而且跟普通的什么家用电器都是不一样。

  刘戈:家电厂商现在都比较干脆,说什么东西,经销商不用管了,你给我拉回来就完了,所以相对而言矛盾就比较小了,但是汽车不一样。

  主持人:所以这也正是出台了那么长时间,6年之久,难点很多。好,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呢,再来听一听专家的建议和观点。

  邱宝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我认为这里面还应该要细化,有些东西可能还要进行一些微调,就例如三包期整车是2年4万公里,时间是从出具发票日期去计算,但是我们知道现实当中,有的出具发票的时间和交车的时间不一样,如果有的可能半个月一个月才能提车,那么如果按照发票时间,那么消费者的三包期就缩短了一个月,所以这里面(草案)当中应该要加上,以销售发票日期或者是交付车辆日期。

  另外一个就是特别是到三包临界点的时候,并不是所有车都达到35天,都有5次,有的在三包期内有可能是2次、3次,有的快到三包期的时候出现问题,那么经营者一拖几天,就过了三包期,然后他不承担责任了,这样对消费者很不公平,所以必须要有一个机制,就是消费者发现车辆有问题,去要求维修,一定要以此为准,要有记录。

  王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第一个就是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在这个协议中,不能有就是过于强势的一方,只有这样的话,才能达到我们政策,或者是这个规定设计的初衷。第二个就是要把这个三包规定的条款,要更加细化,要提高可操作性的话,可以借鉴国外的,就是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一些经验,还有一些对责任判定的一些原则。  

  主持人:现在这个汽车三包的规定呢,还在征求意见的这个过程当中,两位评论员,如果你说今天们俩是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去参加听证会,你们会提怎样的建议呢?

  刘戈:我倒是想对购车者提一些建议,也就是说,因为开汽车、买汽车,其实都是一个技术活。

  主持人:对。

  刘戈:很多人在买车之前,对汽车没有了解,所以的话,这个时候在使用上面的话,自己确实是也有盲区。所以,你在开始的时候,要对汽车要有一个研究,而且如果要是在运行当中的话,也应该留一点举证的这样的一种能力,一旦要出现纠纷的时候,你把证据留得很全,这个时候厂商相对而言,他比较容易接受。

  蓝河:从我的角度来讲呢,我想我建议所有的政策制定者,一定要充分考虑方方面面可执行的这个实际情况,因为有的时候我们单方面考虑了一方,在另一方没法实行,这个政策出台是没有意义的,这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很多消费者会很担心,我到时候出了问题,厂家会用各种方式来推托,所以我想我们如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

  主持人:谢谢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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