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9年12月,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合川区土地1121.43亩(其中耕地785.95亩),用于修建合川区环城大道、北环路、高职教城路网和入城隧道工程。2010年3月,上述工程相继开工,实际建设占地914.86亩(其中耕地785.95亩)。
2011年2月,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495.25万元。截至2011年5月,罚款已缴纳,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永久性工程占用的548.03亩之外的土地已复耕复绿并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合川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飞、合川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达华、合川区交通局副局长郑志强行政记过处分,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成、毛明、陈登立行政警告处分,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陈华、党政办工作人员何力行政警告处分,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濮湖社区党委书记李开国、利川村委会主任廖平耀、牟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明荣、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大阳村党支部书记杨维明、盐井街道办事处炮台村委会主任李隆万、石马村委会主任高中全党内警告处分,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钓鱼城街道管理所所长杨武明行政警告处分。
六、陕西省咸阳市北八道(咸阳)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4月,陕西省咸阳市北八道(咸阳)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咸阳市渭城区渭城镇石何杨村一般耕地187.9亩,建设铁路集装箱物流项目,场地已全部硬化并建设了部分库房。
2011年1月,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渭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993万平方米,并处罚款187.94万元,已履行到位。
2011年1月,咸阳市北八道(咸阳)物流有限公司给予该公司工程部总经理林堡垒记大过处分,撤销其工程部总经理职务。2011年3月,渭城区监察局已分别给予渭城镇副镇长王靖、渭城镇项目办主任邢建荣行政警告处分。
七、山西省阳煤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煤案
山西省阳煤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寺家庄煤矿矿区范围进行矿山建设和采矿活动,违法开采煤炭资源162.54万吨。
2011年4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万元。山西省阳煤集团已分别给予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江平、总工程师梁爱堂行政记过处分,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现任阳煤集团晋东煤矿管理公司副经理)王瑛行政警告处分。
八、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违法开采稀土矿案
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英德市东华镇鱼湾村村民胡元尚伙同无业人员廖勇,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东华镇文南村、新田村、新老村、东坝村等地违法开采稀土矿。东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曾分别予以制止,但二人未停止开采。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329.81万元,已涉嫌犯罪。同时,造成34.5亩林地严重破坏。
2011年1月,英德市公安局以涉嫌违法采矿罪和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胡元尚、廖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英德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东华镇党委委员成增智、叶昌华党内警告处分,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英东派出所所长郭盛行行政降级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巡查英东片负责人龙戈剑、东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朱光辉行政记大过处分,东华镇文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蓝宗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东华镇政府经济招商安全生产办主任、鱼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厚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