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危机,中国几百亿投资化为乌有,美国猎杀中国概念股,几百亿市值蒸发。再加上埃及内乱,泰国的暴力事件,欧盟的债务危机,一系列来自于政治、金融、经济、社会领域的风险因素,正在使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环境变得复杂。
日前,国务院发布公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专条阐述了对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及便利化服务为核心的体制改革。根据通知的要求,上述事项将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正在从国家制度层面得到重视。
境外投资风险引起国家重视
在本次发改委提出的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境外投资的安全问题被放到了较高的层面,其中第八条强调要“加快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制度,深化以投资便利化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事实上,涉及海外资产安全的问题,此前国资委、审计署都有很高的关注,但这两个部门侧重于对走出去的国有企业监管,而本次强调由发改委和商务部出面,关照到了大量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问题,同时带有国家的帮助和扶持意味。”
这从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发改委、商务部所颁布的部门规章也能看出这种轨迹,“比如今年年初发改委的第235号文件《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下放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大幅放宽了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限制。”
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Tim
Stratford(夏尊恩)律师告诉记者:“此前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对各个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介绍,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全面了解东道国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环境,
降低境外投资的经营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和自我评估提供了指南。”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正在海外投资的风险控制体制上着手布局。
国别风险研究有待深入
全球最大的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公司达信大中华区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韦朴指出:“购买保险只是转移风险的一个手段,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地了解他们所面临的都是什么样的风险。”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张建平主任告诉记者,“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亚非拉占的比重很大,同时在欧美投资额也日渐增加,但是不同地区的风险有着很大的差异,比如亚非拉地区的普遍问题是行政效率低、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法规的透明度差等,也就是各国有各国的情况,中国投资迫切需要专业的国别风险指导。”
对于这种专业的国别风险,张建平认为当前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虽然开了个好头,但由于仅限于面上的一般研究和基本情况介绍,对企业而言,实践环节的指导还远远不够。
张告诉记者:“韩国国力不强,但其企业在海外投资上取得的很大成就,与其深入的国别研究有着重要关系。韩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是韩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助手,也是国家制订相应对外战略的重要智囊,在他们内部,分成不同的研究小组,每个研究小组会对一个国家作十余年坚持不懈的长期跟踪,它们对中国、拉美、非洲的研究是非常深入的,这也是其企业在这些地区获得成功的关键。”
“在日本,国际协力开发银行也同样将国别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会深入收集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各种变化,然后做出分析,并最终做成海外投资报告提供给企业。”
“相比完善境外法律法规来说,对国别风险的深入细致的研究显得更为迫切。”张建平说。就在此前不久,在海外投资问题上曾经饱受诟病的中投,已经意识到了国别风险研究的重要性,主动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研究。而国家开发银行也开始对投资对象国进行规划,并着手深入研究。
“事实上,国家财政也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一方面对国别风险做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行业的持续性投资风险做出研究。”张建平说。
立法提上日程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钢告诉记者,“在中国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中,目前大部分都是部门规章,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上,由于海外投资涉及不同部门的管理,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财政部、外管局等等各个部门的介入以及订立规则,不仅大大延缓了海外投资的效率,同时也难免出现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或真空地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就因中国目前关于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混乱提交了《关于制订有关条例和完善保护协定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建议案》,建议尽快制订国务院《海外投资促进条例》,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
清理部门规章已迫切需要提上日程,但最终到底会由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来统领呢?李成钢告诉记者,“一切还在拟议中。”不过,他强调,首先应该是法规,而不是法律。这意味着先期整合的很可能是一部国务院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