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称,随着利比亚战事不断升级,多家央企海外投资蒙受巨额亏损引起关注。根据国资委的统计,目前共有13家央企在利比亚的投资项目暂停,已披露的中国中冶、中国建筑、中国铁建、葛洲坝四家企业,涉及的项目总金额已逾410亿元。据悉国务院有意在国务院下再增设一个海外投资监管部门,与国资委平行,专司海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以协调海外国资监管各方面的利益。 央企走向海外投资市场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资金实力雄厚,能够集中公司的人财物和技术优势从事重点投资项目;二是有给力的国内巨型银行提供融资平台支持;三是具有政府背景,能为央企在海外竞标创造得天独厚的外部条件。就目前而言,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然而,尽管央企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尽管央企有令人叹为观止的“全明星阵容”,但是,还是不时传来海外投资失败的消息,而且大都是重量级的亏损。眼下,除了五矿、华润等少数央企外,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 好在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已开始着手成立一个与国资委平行的海外投资监管部。然而,笔者觉得,单凭成立一个海外投资监管部,不足以解决目前海外投资所面临的一系列窘境。 实际上,海外投资并不缺少监管。国资委早就制定了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包括限定企业的境外投资资质、规范央企海外产权、改革海外投资审批办法、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等。国资委去年还向各大央企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清理规范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央企海外投资进一步进行规范。可是,这一系列监管措施的面世,仍没挡住央企在国外走麦城的脚步。 显然,要解决这个颇为棘手的问题,除增设海外投资监管部外,仍有很多制度亟须架构。首先,要筹建亏损准备金制度。日本于上世纪60年代设立了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同时在70年代专门设立了资源海外开放亏损准备金,以弥补其国内资源缺乏短板。笔者认为,我们也有必须利用外汇储备、国有企业利润以及公共财政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筹建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以舒缓央企海外投资失利造成的资金短缺。 其次,要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针对政治性风险的保险服务,像汇率险、国有化征收险和政治暴力险,对东道国拒绝承认合同契约、强制收归国有和突发性政局动荡等建立起保护措施。美国与日本两个国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成功,我们不妨也结合国情,全力推进这些系列保险制度的制定,以规避海外企业遇到战争、地震以及政治风险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还要架构起严厉的问责机制。加大对投资责任人的奖惩力度,做到权责分明。如投资获利,则给予责任人相应奖励;若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上导致亏损,即使决策程序完全合法,至少要负领导责任,或调离岗位,或引咎辞职;而若决策程序违法,则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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