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新方案凸显双重权衡
2011-04-23   作者:屈丽丽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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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一波三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4月22日,有消息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不会表决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
  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同时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此次调整体现了收入分配优化的基本导向。” 而此次修改也权衡了吸引人才等各方面的因素。

  3000元起征点的由来

  中国国家统计局4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3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4%。统计显示,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0%。其中,城市上涨4.9%,农村上涨5.5%。
  不仅如此,从“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到“糖高宗”、“油你涨”、“苹什么”等层出不穷的新词,也折射出食品接力涨价的经济背景。
  因此,“涨工资”就成了工薪阶层的迫切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单纯的工资上涨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食品价格的进一步上涨,甚至是通货膨胀。
  业内人士称,想要满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的需求,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显然是直接而有效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就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就指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做相应调整。”
  据记者了解,本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该项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费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这样,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个体工商户亦是受惠者

  此次个税调整,舆论普遍将关注焦点放在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为3000元这个举措上。实际上,本次草案还有另一亮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这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2000元扩大为1500元~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月收入在19000元以内的纳税人,将享受到税负减少的优惠,其中,月收入在7500元到1万元的纳税人减负最多,达到350元。而这部分收入人群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中占了绝大多数。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到此次因起征点上调和税率结构调整带来的双重优惠。
  不仅如此,本次个税调整草案中的拟受惠方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即在保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情况下,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

  个税进入动态调整时期

  从近几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情况来看,调整的频度与力度越来越大,有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我国“十二五”整体规划来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重新调整分配结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个税调整已经进入了动态调整时期。
  对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力度来看,在近6年多的时间里,由800元/月提高到了1600元/月;第二次,从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3月1日,两年多的时间里,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一次调整仅仅用了3年时间,即调高了1000元,此次力度是比较大的。
  而随着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税负压力的增大,税收调整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则指出:“我们要努力让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这样的话仍然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显然,涨工资的含义可能并不单纯是工资条上总额的增加,其中还可能包括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内容,这也意味着,实现工资增长翻番可能需要一个动态的个税调整。

  国际人才争夺的权衡因素

  一项税收制度的出台,除了要考虑收入分配的调整机制外,还需权衡多种因素。记者了解到,基于国家战略的个税的调整,某种意义上也体现着对人才的吸引。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诞生一大批所谓的“富人”阶层,据花旗私人银行公布的《2010年财富报告》指出,2009年中国有34万人财富“达标”(标准是拥有100万美元可投资资产的人士,也称为高净资产人士),是全球“富翁生产国”,目前这一人数还在继续上升。
  与此同时,由于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社会上产生了或多或少仇富心理,希望对这些人加重税负,并引证国外一些对高收入阶层征收高达50%以上的税负作为例子。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目前发达国家为了争夺高端人才,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免税措施。据记者了解,当前的个税的调整草案,就是考虑到了这种全球化的背景,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的同时,考虑到国际对人才吸引与争夺这一因素,是进行多重权衡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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