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审核制度仅需要看书面的东西,因此券商尽可能地让所有书面的能看到的东西都符合要求。“当书面上所有东西做得很干净时,券商也不需要担责任,所以就毫不犹豫地往上推项目。”然而券商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却直接导致了小股民看了不实研报投资后受损。
保荐边界模糊
中国的保荐人制度从2004年开始实施,报考保荐人资格者必须满足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并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条件,申请保荐代表人的个人则需要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条件。
可以说,保荐人行业门槛并不低,且身份公开。而证监会实行保荐人制度的目的,就是将券商投行业务的责任细化到具体的保荐人身上,若保荐人在保荐企业时严重失职,面临处罚措施包括12个月不受理保荐代表人保荐的项目、监管谈话和污点记录,严重者可能会被撤销保荐人资格、市场禁止。
这在客观上强化了保荐人的重要性,保荐人逐渐分化成为券商里的优势团体,站在整个食物链的最上游,收入丰厚,包括保荐人津贴、工资、项目签字费、奖金、保荐费提成等。如国信、平安、招商等几家南方券商,保荐人津贴均在每月5万至6万元左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保荐人主观恶意的短期行为的意愿。
不过,在现行制度下,保荐人的责任并没有与其权利完全对等。一名从事多年投行业务的券商总裁表示,保荐人的作用就是保证披露信息正确、真实,为市场提供明确的判断依据。保荐人也应该判断企业持续经营的方向,和预警一定的变化因素,但并不为企业的必然盈利和持续盈利负责。
但现行证券发行机制实行保荐和审核“双保险”,削弱了这种“按章办事”的正义性。保荐人事实上并不为向市场确保准确真实的信息披露负责,而是向审核机制的需要负责。
一名资深保荐代表指出,现行审核制度仅需要看书面的东西,这容易造成一种取向,就是券商尽可能地、想尽一切办法地让所有书面的、能够看到的东西都符合要求,但并没有强有效的机制对事实本质做出规管。“当书面上所有东西做得很干净时,券商也不需要担责任,所以就毫不犹豫地往上推项目。”
股民索赔难度很大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密集披露,不少公司曝出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特别是在创业板,28家创业板公司在上市仅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出现业绩下滑,其中13家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下滑。
券商保荐时全不负责,导致投资者投资被套,然而大家因为看了不实研报购买股票亏了本,到底能不能索赔?券商研究报告都附有《免责声明》,这是不是增加了投资者索赔的难度?此前,有律师表示,如果券商报告确实存在“事实审查”错误,那么投资者可以索赔,所谓《免责声明》也是“霸王条款”。然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徐培则提出不同的观点。
徐培认为,从券商层面上讲,如果发布的研报存在错误,内容不实,应该由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此外,《证券法》也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综合《理财周报》、《第一财经日报》、《华夏时报》、《证券时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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