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就向北京市消协投诉过,但因为提供不了有效的消费和付款记录,所以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北京市民小李在向《经济参考报》介绍自己的网购维权经验时,这样向记者诉苦。 小李在去年年底,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北京一家饭店的餐饮服务,但等他去用餐时,却发现饭店提供的菜式,和之前团购网站介绍的完全不同,实际价格要高于自己的团购价格。为此,小李曾向该团购网站和饭店“讨说法”,但双方却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小李拨通了北京市3·15投诉电话,希望消协能帮他做主。 但让小李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无法提供纸质发票和消费明细,消协工作人员告诉他,很难帮他维权。而对于自己提供的网站消费记录和支付记录,消协工作人员则无奈地告诉他,这类“电子凭证”不能作为取证时的证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壮大,网络购物维权时的举证难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各界关心的热点。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收到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多达1200余件,是2009年投诉量的近1倍。但真正转送工商等部门处理的仅有20%左右,其主要原因就是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消费者在维权中,能提供购物网站的消费记录等电子凭证,但在现行法规下,这些电子凭证却不在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列,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此,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柴跃廷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时举证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尽快让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已于去年年末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还透露,为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各类侵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有关网络交易“异地查处”和“电子取证”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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