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再成壮观一景,有人将“新股破发”看作一种坏事,一种尴尬。这些人一方面认为新股发行价过高,另一方面又认为新股不应该破发,试问:这是一种怎样的自相矛盾?既然新股发行价过高,上市就应该“破发”,这是“买者自负”的基本常识。因此,新股破发是好事,而不是有人所称的“尴尬”!因为新股破发,尤其是“新股上市首日破发”,能够有效地抑制投资者非理性“打新”的热情和激情,并能有效打击网下询价机构的疯狂,从而直接迫使新股发行市盈率“回归”正途。 然而,有人却错将“新股破发”指责为中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尴尬”。真的很尴尬吗?究竟是赌博者的尴尬,还是打新者的尴尬?事实上,“新股破发”现象已被所有机构和股民冷静而平静地接受,有人却仍固执地将新股破发视为“异类”或“怪物”。可以肯定,没有市场化的过程,中国的股市永远不会规范,中国股民永远不会成熟! 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已从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成了“核准制”,客观地讲,核准制是与中国特色的股市相适应的。我们始终认为,中国股市尚不具备推行所谓“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因为注册制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以企业诚信和法制意识为前提,凡是经保荐人辅导和保荐,自认为够资格和条件上市的,只要发行人和保荐人整齐所有上市申报材料,在美国证监会(SEC)备案(注册)即可,SEC不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完全由发行人及保荐人责任自负,如果上市后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则相关责任人就要牢底坐穿,这既是法律的威慑力所在,更是诚信的自我约束。2002年美国颁布了Sarbanes-
Oxley
Act(也有人翻译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一法案强调了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并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例如: (1)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
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 万美元和2500
万美元。 (2)故意破坏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将视为严重犯罪,将处以罚款或判处20
年入狱,或予以并罚。 (3)执行证券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复核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5 年。任何故意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或判处20
年入狱,或予以并罚。 (4)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 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50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
年。 试问:你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推行所谓“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吗?比方,国民的法制意识?企业的诚信意识?很显然,中国股市及其上市公司目前尚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对此,经常会有人为之狡辩:既然要搞市场化,就应该一步到位地、彻头彻尾地完全市场化,因此,他们认为,不管条件是否具备,只要引入美国的注册制,让所有企业想发行就发行、想上市就上市,那么,就一定能够完全满足中国股民对新股的巨大需求和万分热情。这是什么逻辑?这当然是一种极端化、情绪化的混乱逻辑! 我们主张市场化,绝不是搞极端市场化,也不是搞彻头彻尾的市场化,更不是搞无政府主义。市场化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能求全责备。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依法实施监督与管理。依法治市与严厉监管是市场化改革的物质基础与根本保证。 事实上,在国外,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也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它绝不是有人所说的所谓“尴尬”现象。据Bloomberg统计,无论是发达股市,或是新兴股市,新股上市首日“破发”都是一种常态化现象,只不过,各地股市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比例有所差异而已。比方,2006——2009年期间,巴西和印度两国股市的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比例超过40%,而英国股市的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比例要低得多,大约只占10%略多,此外,香港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比例超过20%,美国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比例大约为1/3。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某一个特定的市场环境里,当新股发行价被投资者认定为偏低时,上市首日就可能上涨;相反,当新股发行价被投资者认定为偏高时,上市首日就可能跌破发行价。这是十分合理的、必然的市场行为,不必不惊小怪。 因为询价机构的观点和估值并不一定代表所有网上投资者或大众投资者,尤其是“路演询价”之后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再要等到最终挂牌上市,一般都要耗上十天半月以上的功夫,而在这长长的十天半月里,也许市场的信心和走势已经发生了重大逆转,这时,一个在原本乐观的市场环境下高估的定价,如果上市首日遇上一个不够乐观的市场环境,则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就很容易变成现实。这也是新股破发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这是市场化的应有属性。 然而,“新股破发”的市场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它直接带来了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正常回归,并给非理性“打新者”的热情和激情直接降温。可以预见,这一批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后面IPO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必将会从过去80倍以上悄悄降至60倍以下或更低,新股申购中签率也会从过去0.5%左右大幅提高至3%或更高。这正是“新股破发”的功效和作用,这也是市场化的力量。谁说“打新”应该无风险?实际上,“打新”应该与“炒旧”一样,具有对等的赚钱或赔钱的风险! 请相信:我们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股民)决不是傻子!当投资者(打新者)多一些理性时,则发行人因定价过高而“发行失败”的经典案例是一定会出现的!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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