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被曝借灾后重建强拆
2011-01-08   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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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绵阳市一栋7层住宅楼,顶楼一户人家未搬,但楼下5层楼梯被挖掘机拆掉,犹如“空中楼阁”。开发商称,这个项目属于绵阳市政府批准的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所拆房屋都是危房。(《新京报》1月6日)
  “空中楼阁”并非寓言故事里的杜撰之语,现实版正在四川上演。一栋7层的住宅楼千疮百孔,楼下的人早已撤离,楼梯也被连根拆除,只余下灰白色的墙面在强自支撑着这栋摇摇欲垮的残破楼房,而楼顶的一角却还有一户居民在独自的抵抗。
  在光怪陆离的世界,任何超乎于想象之外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匪夷所思却又理所当然的景观陆续地呈现在人们面前:那些被挖成孤岛的钉子户,那些试图利用土炮与推土机顽抗的被拆迁户,那些在自家的楼顶点燃汽油试图以死捍卫私产的公民……
  拆迁何以成为时代之痛,地方政府何以不在乎《物权法》而迈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坚定步伐,开发商何以丝毫不顾住户的生命安全而将挖掘机开向楼房?发展、增长、GDP、形象……都成为随手拈来的辩护理由,乃至成为城管、开发商乃至地方政府的护身符。这也就是一个开发商能够拿危房作为辩护的理由,可开发商有没有意识到,真正使被拆迁户陷身于危房绝境的恰恰是开发商毫不留情的拆除行动。
  其实,被拆成空中楼阁、被挖成孤岛的何止是居民的生存之所,还有那些被人们奉之如神谕的政府承诺、抱以厚望的拆迁法律以及千呼万唤终不来的公民权利,正是后者被束之高阁、陷身孤岛,才有前者的不堪遭遇。政府对于公平正义的承诺总是被地方政府予以轻巧的消解,新拆迁条例却在各种利益的牵扯之下迟迟不愿露出庐山真面目,而《宪法》以及《物权法》所给予的公民权利却无法形成现实的杀伤力。
  权利被悬置,正当的渠道被堵塞,于是,有了清华博士绑架“清华”和“博士”投书山东潍坊市长的无奈之举,有了武汉被拆迁户“进京自首”的作怪之举,也有了耄耋之年的云南政协原副主席的“公车上访”之举,更有了许多被逼往绝境的被拆迁户的绝望之举。
  在居民住房沦陷的时候,开发商的良心何尝不在沦陷,政府的公信力又何尝不在沦陷?当人们将充满意蕴的《夜宿山寺》改头换面为充满恐怖气氛的“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拆迁人”时,不难想象被异化的拆迁之于公民是何种不可忍受的遭遇。
  其实,没有人反对拆迁,人们反对的只是公民权利的被悬置、诉求渠道的被堵塞、生命安全被罔顾的强拆。倘若法律真的能够赋予公民与开发商、地方政府正当博弈的权利,又怎会存在绝望而无奈的对抗,又怎会出现这种充满时代悲剧感的“空中楼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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