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下各地正在开展的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农村土地“置换”确实有必要,但是要让农民共享并逐步扩大“土地剪刀差”带来的利益,共建共享城市化的好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 据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2005年的一项统计,东部地区有5%至10%的农民在城市里购房,大约有1500万户宅基地处于闲置、空巢状态,浪费严重。 据了解,一些地方“置换”全部完成后,据测算可节约大量的土地,与周边农田经过整理,将形成有规模的连片农田,由政府成立农业发展公司实行统一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贾生华教授认为,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使城市分享了农村土地的商业价值。在城市化、工业化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同步增长,反而受到损害,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予以解决。 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我国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革新,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和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 他认为,在此法律调整的基础上,村集体成为土地市场的供地主体,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直接进入市场,土地的市场价值完全进入农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国有土地垄断供应,变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多头供应,这对城乡统筹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土地非农化的升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村,将会从根本上填平城乡发展的鸿沟。使农民“有恒产”、“有恒心”,大大促进人的城市化,这么大的农民群体一旦成为地产拥有者将极大推进我国的内需拉动,对宏观经济结构优化会产生根本性的推进。 也有一些人士不完全认同这一观点,一位研究人士对记者说,他认为土地的增值,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巨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地”的成果,其价值说成完全是农民的,要全部留给农民,不够客观,政府获得的“土地剪刀差”,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用在农村的基础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上了。在政府的主导下,农村变成社区,政府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才使得这一地块越来越“城市化”,日益增值。 杭州正在开展的城乡统筹工作中,不少地方给村集体有10%的留用地,规定不能用于住宅开发,专门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给村民分红,有的乡镇给每户征地拆迁农民赠送商铺产权,使失地后变成新市民的农民群众有稳定、长久的财产性收入。基层干部也普遍认同,在政府主导规划下,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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