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汇款体系和通信技术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行业监管制度上的滞后与缺失,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防范漏洞,这些漏洞被境内外不法分子大肆利用借以隐身、跨境作案,使公安机关始终无法摆脱‘破案难、防控难’的困境。”
近年来,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上当受骗者众多,损失惨重。 “电信诈骗犯罪突出的特点是以非接触性的方式作案,整个犯罪过程中,不法分子与受害人不用打照面就能完成犯罪。”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家、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金大志介绍,“借助的两个必要载体,一个是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另一个是银行的资金支付系统。前者是实施犯罪的必要载体,后者是犯罪得逞的必要载体。”
电信运营商监管缺位沦为“帮凶”
在侦破了大量的电信诈骗案件后,警方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电信运营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社会公共利益,为电信诈骗集团提供通信线路、服务器和软交换平台等技术支撑。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当前电信通讯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通讯产品登记管理混乱。可资犯罪的各种通讯工具以及诈骗网站域名注册多数不需实名登记,或沦为无审核“记名”登记。部分电信运营商甚至批量开发销售群发短信卡、无记名卡,谋取更大利润。骗子们钻了这个空子,四处购买手机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作案得逞后迅速销毁卡号,再购买新卡继续作案,使公安机关难以侦测犯罪窝点、锁定犯罪嫌疑人。 2009年5月,浙江省丽水龙泉市公安机关在街面巡查时,查获2名湖南双峰县籍男子,当场收缴无记名手机卡3万多张。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手机卡均是从各地街面店铺批量购买,准备用于群发诈骗短信犯罪。 二是违规经营现象十分突出。各种网络电话资源营销失管失控,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技术,同时自动拨号呼叫百门以上电话,任意设置显示号码,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电话号码,欺骗性强,隐蔽性高,已成为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主流手段。 浙江宁波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从国外及台湾拨打网络电话,改号显示北京、江苏、上海、福建、广东等地公检法机关电话号码,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群众进行诈骗,专案组仅对涉及浙江、北京和福建3地的案件进行初查,就核实到近200多人上当,涉案金额达1331万元。 三是通讯运营商放任不法分子群呼群叫、群发短信行为。一些地方运营商对大规模批量发送诈骗短信或连位拨号,出现流量异常等情况不管不顾,放纵犯罪,有的还趁机扩建基站增加话务量,从中敛财。 如在今年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大案中,大陆共有80余名不法运营商参与提供电信诈骗线路、平台服务。其中,提供诈骗电话对接服务的运营商涉及全国11个地方共27家公司。通讯运营商不主动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就根本无法监测发现,办案单位只能被动地从案到人开展侦查,消耗巨大,最后却无功而返,案件久侦不破。 四是调取涉案通信数据难导致侦查办案屡屡受阻。通讯资料是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突破口。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往往无法及时从通信运营商手中获得完整信息,严重制约了侦查活动的深入进行。通信企业开发使用的一号通、400等智能电话,具有呼叫、接听转移、捆绑多个电话及隐藏主叫号码等功能,购买人不需出具证件,就可到通信企业或网上购买。骗子就是利用了此类电话的功能,设置多重转接,频繁更换捆绑手机,远隔千里实施诈骗。公安机关顺线侦查时困难重重。 江苏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伙通过QQ向400电话公司申请17部400电话号码,先后捆绑过70多部手机卡和小灵通号码异地作案。由于作案用电话号码归属广西桂林、南宁、广东湛江、四川成都、海南海口、浙江杭州、山东等地,公安机关辗转6省区行程数万公里,花费4个多月近50万元办案费,才查找到犯罪分子活动踪迹。
被骗赃款“查询难、冻结难、追缴难”
银行资金流转环节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获取赃款的必经渠道。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内部和各银行之间制度缺失和漏洞,虚假身份开户、层层分流转账、异地甚至境外取款,导致被骗赃款“查询难、冻结难、追缴难”,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无法挽回。 一是发卡泛滥、实名制不落实问题突出。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把关不严、为不法分子赃款套现和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2万余张涉案银行卡,涉及各大银行,无一是以犯罪分子本人身份开设的。有从农民工、大学生手里购买身份证件批量办理,有网上收购,也有用拾捡、偷盗及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目前已出现专业地下办卡卖卡公司,诱发潜在的社会危害加剧。 二是网银转账业务的安全漏洞问题凸显。犯罪分子大肆利用网银转账无金额限制、无次数限制的漏洞,将骗取的大额赃款快速层层转账,最后通过分布在各地的ATM机提取现金,达到短时间内占有赃款、规避打击的目的。 三是现行查询制度严重滞后。电信诈骗案件往往一案就涉及数十甚至上百个账户,涉及数个省份多个地区。按照现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规定,办案单位必须派员带着法律手续原件逐一到开户地调查,公安机关为此投入了大量警力、财力,消耗极大,还贻误破案时机。 2008年6月2日,南京大学化学系教授沈某被人冒充扬州市电信局、扬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以沈某办理的电话欠费、涉嫌洗黑钱为由,骗取钱款100万元。经查,本案100万元现金在1个小时内就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分别划转到33张银行卡中,这些银行卡大多数由团伙中专门负责开卡人员在深圳、山东青岛、潍坊等地开户。为了调取上述全部银行卡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使用情况,专案组不得不安排多路警力出差相关开户地,才获取到了犯罪分子在厦门、海口、青岛、北京等地分别取款、转账或者查询的交易信息1000多条。但案件中的银行卡开户资料均为虚假信息,且在等待了十五天后才得到银行部门反馈的涉案银行卡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相关数据。 四是事后救济措施名存实亡。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是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的有效途径,但目前银行对紧急止付的有关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需要。往往侦查员还在途中,赃款早已被不法分子转移取走。据统计,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资金还不足被骗金额的10%。 此外根据金融系统规定,对于被冻结的赃款,需法院出具判决书才能返还受害群众。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跨国及跨大陆、台湾地区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相当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潜藏在境外,未能抓捕到案。尽管公安机关冻结了一批赃款,由于案件难以进入审判程序,受害人一直拿不到钱,群众意见很大。为了保障受害人财产安全,办案地公安机关还要每隔6个月派员到开户地续冻一次,只要案件一日不破,就要无休止地续冻。
电信诈骗:正在形成职业犯罪群体
近年来,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上当受骗者众多,群众损失惨重。“日趋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黄祖跃说。
[观点]专家:当务之急要尽快建立协作机制
尽快开展电信、银行行业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电信部门全面清理整顿相关电信业务及产品,强制关闭所有民用非法透传通信线路(即任意显号),封堵嫌疑电信诈骗短信,封停电话多重呼叫转接业务,规范完善对网络电话的管理;各家银行着重整顿代办银行卡和多级转账等问题,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尽快从技术上解决网银多级转账出现的问题。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完善监控体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铲除电信诈骗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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