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衰退、开发企业面临经营困境之时,不少实力薄弱或者经营决策出现致命失误的开发商会破产倒闭,而那些实力较强、经营决策较为稳健或者不存在重大决策缺陷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会相应提高。可以说,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中居于前列的开发商的总和的变化,是市场竞争状况的结果,市场集中程度的提高或降低反映了市场竞争与外部环境变化的相互作用状况。 受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同时受国内房地产市场需求不振的抑制,房地产市场呈现低迷的态势,部分开发商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面对这种情况,不少房地产企业研究者表示,正好利用这样的时机淘汰掉一批实力、竞争力弱的开发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云云。言下之意,凡是小规模的开发商一定是效率低下的,一定是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只要企业规模变大,效率就一定可以得到大幅度提升。 其实,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认识。企业效率的高低并不必然与规模联系在一起,有些行业在一定的规模范围内呈现规模经济,但有些行业则不一定,尤其像房地产行业属于单件定制型行业,规模经济的特征并不明显,反而是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特征的定制产品更容易得到青睐,在竞争中更容易获取优势。 同时,集中度高并非市场规范健康的标志,而集中度低也不是市场发育程度低的表现。用发达国家房地产行业市场集中度高来论证我们也应当提高集中度,正像是说发达国家肥胖病发病率高,也要求非洲人节食一样荒唐。如果我们利用政府干预之手强行或鼓励提高市场集中度,那么不但不是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良策,反而是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毒药。利用政府干预去甄别企业,必然会面临确定评价标准的困难,涉及确定效率高下的数量依据,这些评价标准和数量依据的约束性要比竞争压力弱得多,即让开发企业在市场上自由竞争,最终存活下来的企业竞争力一定较强,人为划定或政策扶持的“优秀企业”可能纯粹是“阿斗”。 因此,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而然地承受这次金融危机的洗礼,正是增强企业应对危机能力、提高自身生存几率的良好时机,维持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的目标,而把提高市场集中度作为楼市发展的目标,实在是本末倒置,误将竞争的结果当成了追求的目标,这种错误及由此提出的政策最终会毁掉一个正在不断发展的产业,限制整个行业在竞争中寻找合适的发展路径,最终必定得不偿失。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战略来讲,片面追求大规模和高速度同样是误入歧途,大规模不一定与高效率相伴而生,高速度也并非与高盈利相辅相成。追求企业因应环境变化进行适应性战略调整的灵活性才是企业生存的重要因素,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必须仔细考虑和认真权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