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银行”计划是个好主意吗?
    2009-02-19    沈洪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随着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经济刺激计划经总统奥巴马签字生效,减税、投资之外,下一个“救市”焦点将集中在对金融业的救助方面。新任财长盖特纳已宣布了总额达2万亿美元的“金融稳定计划”(FSP),即所谓“坏银行”方案———由财政部、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合私营机构建立公私合营的基金收购问题机构坏账,以期实现风险隔断和机构重整。这可算作是前任财长保尔森“问题资产救援计划”(TRAP)的更新版本。
  那么,这个“坏银行”计划是个好主意吗?
  笔者认为,简单地回答好或者坏,并不可取,该方案需要辩证认识。
  支持“坏银行”计划的人,主要的理由都来自所谓的历史经验。似乎没错,从1989年美联储设立重组信托公司(RTC)解决储贷协会危机开始,无论是随后日本、瑞典等仿效其设立的RCC还是Securum与Retriva,抑或是十年后亚洲金融危机时马来西亚与韩国等设立的Danaharta与KAMCO,乃至中国的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几乎都只留下了成功经验。这些机构或结束使命逐步退出,或存续发展实现增值。经过资产剥离的“好银行”们也无一例外地实现了资产重整,注资、重组乃至上市等后续计划都顺利实现。这似乎都在证明,“坏银行”计划是个可行的危机过渡性安排。
  但需提醒的是,此前任何一次资产剥离规模与这次相比都相形见绌。1989年时,RTC尽管处置了近750家问题机构,但问题资产总规模不过4000亿美元,付出处置成本也不过900亿美元;Danaharta和KAMCO的规模则更小,前者资本不过15亿林吉特,后者的法定资本更仅有2000亿韩元;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中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出资不过总计400亿元人民币,政策性隔离问题资产也不过仅万亿元人民币。而本轮次贷危机以来,算上首期金融业拯救计划,美国政府迄今已经付出了超过7000亿美元,如果第二轮计划真按照10:1的预设杠杆启动,美国政府实际要调动2万亿美元才能完整实施“坏银行”方案,政治阻力、筹资困难都远超以往。
  更重要的是,此前的这些外围国家经验,根本缺少逻辑层面的证实价值。换言之,其他国家所有“坏银行”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为美国新一期“坏银行”计划背书。毕竟,只有美国自己才是这一模式的“始作俑者”,其他国家都仅仅是模仿者,拿“山寨货”证明“行货”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再进一步,即使是来自RTC的所谓美国本土经验,局限性也相当明显:一者,上世纪80年代末的储贷危机并未引发金融市场普遍动荡,也没有将投资银行、保险商、投资基金等市场中介全部拖下水;二者,美国当时问题资产规模和问题机构数量虽然较大,但当时房地产及其信贷市场影响力有限,不足以妨害实体经济;三者,昔时“美元环流”表现健康,无论美国国家负债,还是其他中心国家的经济成长,表现都属良好,世界各国对经济游戏的规则信心满满。如今,美国在上述三方面都在承受严峻考验:不仅实体经济衰退明显,房地产业的主导地位也尚未被有效替代,更糟糕的是,在美国拖累世界同时,世界上对经济金融旧秩序的争议声四起,对象已不仅限于奥巴马自说自话的“改变”。
  正因上述原因,“坏银行”计划在美国国内外也引发了激辩。除了奥巴马政府的盟友们(如欧洲央行、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支持外,反对声音似更为嘹亮———不仅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称之为“用纳税人的钱换垃圾”,金融大鳄索罗斯更直斥其为“银行业强盗的勒索”。笔者据此相信,或许20年前,“坏银行”计划真算得上是天才的点子,但在20年后,“再版”这个好主意却可能将效果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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