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是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在新形势下把深圳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拆分,而是抓住职能转变的关键,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际,建设“城市政府”。改革方向是逐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代市长王荣
昨天(7月31日)上午,深圳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宣布了机构改革方案,现有的政府机构数量减少15个,由46个精简为31个,精简幅度高达近1/3,仅有7个机构暂未涉及。“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全新亮相。
“委”决策监督“局”执行监管
《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均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圳先行先试的首要领域,中央和广东省支持深圳进行大部门制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圳自建市以来,进行过七次大的机构改革,专家认为,此次改革力度最大。 深圳市按照“大部门”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大行业、大管理”的思路,对现有的政府机构进行了全面重组。改革后共设立31个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委”、“局”、“办”。其中,“委”即“委员会”,肩负决策职能,包括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工贸委、财政委、国土和规划委、交通运输委、卫生和人口委、人居环境委共7个委员会;“局”,是执行机构,包括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办”,即办公室,包括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前者协调突发和应急管理工作,后两者是协助市长工作,不具备对外管理职能。 新的体制下,“委”把以往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同一领域的决策职能集中起来,“局”厘清了以往相互交叉的执行职能,“委”和“局”归口联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可做可不做的事政府主动放手
新设立的部门都是职能统一的“大部门”,把以往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变成了内部分工,减少了推诿和扯皮。比如新的“大交通”部门——交通运输委员会,统筹管理道路和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养,解决特区内外“二元化”,道路、公路两张皮等问题;新的“大市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场领域以往的工商、卫生、质量、食监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解决多头管理,执法主体分散的问题。 与现行体制相比,改革后深圳将减少15个政府机构,仅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涉及,但也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重新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改革后,政府将进一步削减微观管理的职能。今后凡是公民、法人、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事项,政府可做可不做的事项,即使有财力、有资源,政府也要主动放手。 深圳机构改革方案历时一年多,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报中央编办批复。根据安排,方案公布后,机构“三定”工作将立即展开,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
[改革意义] 除体制障碍
突出公共服务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强调,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是对机构进行简单的拆分,而是要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着重解决制约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既着重解决行政运作不协调、效能低下的问题,又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政府定位,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既强调完善经济管理,又把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放到突出的位置,促进城市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专家访谈]深圳大学行政管理专家马敬仁分析认为:机构不会越改越臃肿
马敬仁,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专家,自2001年起参加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设计 羊城晚报:深圳建市30年来,已经进行了7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此次改革与历次改革有什么不同? 马敬仁:此次改革是自2001年起中央编办开始在深圳试点以来最重大的一次改革,也是与中央转变政府职能,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的思路最为接近的一次改革,同时还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撤并,而是政府机构全面的、重大的、系统性的再造。 羊城晚报:新设立的“委”“局”“办”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制约的关系如何体现? 马敬仁:“委”是按照大行业、大系统设置的决策部门,与过去的“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的性质不同,大部门制中的“委”是实质性的机构;“局”是执行部门,是独立和专业的业务部门。“委”与“局”间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决策和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关系,是行政合同关系,以“绩效合同”的关系来落实监督。 羊城晚报:深圳此次机构改革动作大,形式新,如何与中央和省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接? 马敬仁:“大部门制”打造的是一个大平台,类似一个转盘,上边来的工作内容,可以通过转盘的旋转,进入到各自的专业口径去执行。 羊城晚报:您认为此次改革能否避免人员越改越多、机构越改越臃肿的怪圈? 马敬仁:改革方案只是制定了一个框架,还需要很多细致的安排,比如行政合同制、绩效合同考核等。改革的过渡期也会出现暂时性的机构“肿胀”,但是大部门制的改革方向是明确的,其意义和优势也将随着改革的推进不断显现,机制不断完善后,在全国都有推广借鉴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