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会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2009-02-12    作者:孙鹤 李明罡    来源:城市晚报

  本报讯 尽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在我省进行,但国内一些省市已经先期开展了试点,为此不少读者打本报热线咨询,他们都担心一旦我省实施此项改革,自己将来的退休待遇会降低,所以不少人打算提前退休,以规避这种“风险”。
  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记者就有关此项改革的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适用范围等,专访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他的解答给所有关心这一话题的人士吃了一颗“定心丸”。

保险结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

  崔力夫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新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崔力夫表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单独的制度,但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便于人员流动,在制度设计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实行大体相同的制度结构和筹资模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待遇:养老金+职业年金

  同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水平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退休年龄紧密挂钩,建立起社会统筹的互济机制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为解决保障层次单一和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步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进一步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也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力。

计发办法:“中人”加发过渡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将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
  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退休待遇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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