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细化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
    2009-02-07    作者: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财政部昨天(2月6日)公布《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本报讯 财政部昨天公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测算,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至3倍。此前财政部有关薪酬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昨天表示,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的主要作用有,诊断问题揭示风险,实施有效财务监督;为金融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支撑;为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还可以逐步应用在金融企业目标考核、结构调整、发展规划上。
  此外,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的一个“立竿见影”的作用就是建立完善金融企业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年金制度等领域。从这个角度也可看,昨天公布的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也是春节前财政部出台的,《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后续政策。财政部在通知中表示,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根据当前形势,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近年来,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天价年薪屡屡成为舆论焦点,有学者表示,金融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自我膨胀的结果,国内金融业是非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理应对其高管限薪。
  在有关薪酬管理的征求意见稿中,财政部建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公司的职位等级(企业资产、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广度等决定);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绩效年薪的多少则主要取决于业绩效评价的考核结果,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绩效年薪的范围为基本年薪的0至3倍,其中三分之二的绩效年薪以现金的形式发,三分之一是中长期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有关管理办法已送国务院报批。
  据介绍,《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各评价指标所占权数分别为,盈利能力指标占30%-60%,经营增长指标占25%-40%,资产质量指标占15%-25%,偿付能力指标占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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