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非正常撤离应问责相关地方政府
    2008-12-23    作者:谭浩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最近,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其中,到目前已经有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造成拖欠员工工资、拖欠银行贷款等严重问题。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规定,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外资的非正常撤离,毫无疑问与一些外商的“好赚就赚、不好赚就溜”的不良品质有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资本是逐利的,对这些外国投资者来说,亏本的买卖是不会干的,没有比非正常撤离更大的利益,这些外资是不可能非正常撤离。
    如果仅仅是个别现象,倒也能够理解,关键是外资非正常撤离,在一些外资比较集中的地区,已经非常普遍、非常严重,比如在山东,有的韩企就是在发工资前夜或者还债期到来之前,摸黑欠薪逃离的。那么,这些外资为什么会义无反顾地选择撤离这条路呢?作为一名投资者,难道这些外商不知道撤离会带来严 重的经济损失吗?
    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对这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来说,除了一些企业已经赚得钵满盆溢、撤离已经无伤其身之外,更多的非正常撤离外资,是一些地方政府过度的外资情结酿成的苦果。
    首先,过度的土地注入,使很多外商“置换 ”了投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充分掌握了地方官员投资心切心理的外商,在与地方政府商谈、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都做出了投资额十分惊人的承诺。由于这些承诺的过于诱人,导致地方政府在向这些外资提供土地时,也是十分大方。加之前些年在土地供应和审批方面的过于宽松,使这些外资远没有达到承诺的投资额,就一个个地把大量土地拿到了手。于是,这些土地很快便变成了贷款,并被这些外商用于建设、购买设备等,有的甚至被非法转移出国,变成新的投资进来,投资被外资悄悄地置换了。
    第二,过度的外资情结,严重干扰执法部门执法。如果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进行一番调查的话,肯定会发现有外资欠下大量的税费。按理,外商投资企业是比较守法的,特别是税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对外资来说更是一条 “高压线”。但是,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对外商的宠爱有加,被一些无良的外商所利用,在税费等方面干扰征收、干扰执法,使这些外企拖欠了大量税费;另一方面,极少数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如通过外商安排子女出国、与外商一起出国考察、旨在“下海”到外资企业拿高薪等,干涉、协调执法,帮外企拖欠各种税费。因此而形成的“收益”,被这些外商利用各种渠道转移出我国,也给这些外资非正常撤离创造了条件。
    第三,疏于监管,使外资非正常撤离十分方便。实事求是地讲,这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如果监管严一些的话,早就可以发现他们的 “无良”行为。因为,从恶意贷款、恶意欠税费到恶意拖欠供应商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都有一个准备过程。但是,过度的外资情结,让地方政府忽视或放弃了对外资的监管。相反,却因为所谓的“投资环境”,为外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方便。
    因此,当我们在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进行追责的同时,是否也应当对造成非正常撤离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查一查这些土地、贷款、欠税、欠费等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人协调的?为什么会形成如此多的负债?
    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好外资非正常撤离的问题,对今后更好地吸引外资、利用外资也能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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