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外企正常撤资制度
    2008-12-21    作者:王小韦    来源:西安晚报
  商务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指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相关报道见6版)
  因涉及国际双边贸易,单凭地方政府并不能妥善解决外资企业非法撤离的问题。因此商务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引》,正式将外资抽逃的“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以国家的名义协调处理双边投资纠纷,有助于维护中方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
  但这样的追究成本非常巨大,显然不是解决外资非法撤离的最好办法。在笔者看来,政府在跨国追责外企非法撤资的同时,理应建立和完善外企正常撤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外企非法撤离。
  据了解,正常的外资撤离清算程序大约要180天至270天,而有些地方政府好不容易引进的外资岂能随便让其撤走,纷纷对外企撤离设置种种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外企选择非法撤离这种低成本的方式。
  外资非法撤离,必然会损害外企员工和相关中方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商务部等4部委联合下文为跨国追责外企非法撤资提供了便利,值得称道,但更需要从源头上建立和完善外企正常撤资制度,从而塑造外资来去自由的投资环境,这不仅是对外资企业的保护和约束,也是对国家投资形象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外资非法撤离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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