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和查漏补缺一个都不能少
    2008-12-21        来源:新京报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根据该《指引》,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新华网)

    近来由于金融危机肆虐、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其他各种主客观原因,中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更对国际间正常的经贸往来、对相关地方的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甚至激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指引》的出台,标志着针对外资抽逃的“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毋庸讳言,部分外企的非正常撤资,是由于经济形势的恶化,劳动力和原料成本上升,订单和销售利润减少,国际金融和经济形势欠佳,未来盈利预期降低等。但投资和经营本身,就是盈利和风险可能性并存的行业,任何负责任的投资人,都不能只承担盈利,不承担风险,更不能一遇风险就撤资逃责,将烂摊子留给地方和员工。赚不到钱要走,原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要先负起该负的责任,安排好该安排的一切,只负责吃肉,不负责洗碗,那是不行的。
    不论国内法、国际法,对这种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如何惩处,如何追责,都有相当翔实、完善的规定;中国和不少国家间也缔结了司法合作的相关条约,所以,要追撵这些非正常撤资的“黄鼠狼”并非无法可依。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有关方面经验不足、条块分割、互相牵制、反应迟缓,造成很多“黄鼠狼”不但偷鸡走人,而且全身而退,不仅给中方造成惨重损失,也给“后来者”提供了效尤的榜样,形成连锁反应、恶性循环。《指引》的出台,为各方协调一致,运用各种合法手段追撵“黄鼠狼”,讨回被盗的“鸡”,提供了更切实的可能和保证,更利于给蠢蠢欲动者以必要的威慑和警示。
    必须注意到,在非正常撤离的外资中,有一类是所谓“热钱”、“游资”。和普通外资不同,它们从进入中国的第一天,就不断构想着炒短线、捞现货,快进快撤的投机好戏,一有风吹草动,往往最先撤资走人,而且手段老辣,防不胜防。显然,它们是最危险的“黄鼠狼”,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多、社会负面影响更大。《指引》的出台,无疑提高了抓住这些最危险“黄鼠狼”的系数,但如何将《指引》落到实处,如何调动一切可能的方法和资源,以点带面,先树几个成功典型,一方面震慑“黄鼠狼”,另一方面提升国内对追责的信心,还需要认真研究。
    还应看到,外资出现非正常撤离的现象,在一些地区甚至较为普遍,这和当前环境有关,但有些地方、部门在引进外资时的不规范行为,也在客观上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地方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撤资缺乏相应风险意识和配套法规、政策,重引进轻管理,重数量轻规范,重项目轻甄别,致使本该扎紧的篱笆处处漏洞,给“黄鼠狼”出逃以可乘之机。因此,《指引》的出台和落实,不仅应注重“抓黄鼠狼”,也要把相当精力放在修篱笆、补漏洞上。
    由于金融危机的肆虐,和中国经济的相对抗跌,一度争相撤离的外资,又开始看好中国,此时推出《指引》可谓正当其时:一方面,旧账的追责不能总拖着;另一方面,扎紧篱笆,做好准备,才好持续且稳定发展,敲响锣大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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