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逃逸将被追责 逃税额巨大者可请求引渡
    2008-12-21    作者:鲍颖 张太凌    来源:新京报

    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表示,将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中方要及时申请立案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现象。
    《指引》称,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相关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可请求引渡逃税额巨大者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指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新闻背景】
    《指引》称,少数外企非正常撤离,给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亦对经贸往来和地方稳定造成影响。
    据媒体报道,在青岛,去年便有87家韩国企业非正常撤离。

    【关键词】
    非正常撤离是指外资企业在没有清算债务以及申报破产的情况下,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离,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等。民间称之为“半夜逃逸”。

解  读

    “不排除大企业非正常撤离”
    商务部专家认为,部分外企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增多,是因为目前我国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剧变期,以前那些追逐廉价劳动力、低环境成本的外企,不能适应这种转变,再加上世界正经历严重金融危机,因此出现很多非正常撤离的企业。他特别指出,这在韩资企业中尤其突出。
    “面对我国形式转变和剧烈的经济危机,他们不得不撤出。”梅新育表示,很多企业没有遵守我国的退出机制,对我国供应商、银行、工人和政府造成很大损失。
    梅新育说,“虽然目前非正常撤离的主要是一些韩国中小型企业,但不排除以后有大型企业也如此。”

    “外资撤离要尊重中国法律”
    法律界人士认为,中方当事人可依《指引》维权
    “即便是外资,也不能说走就走。”国资委特邀研究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脱明忠表示,外资撤资要在法律框架内遵循规则进行。
    脱明忠说,一般引进外资时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其权利义务,包括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来解决,并要其也要尊重中国法律。如果一但出现外资突破法律框架,出现非正常撤资的情况,中方政府或是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国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指引》的推出,可使中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明确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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