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向五家国有保险公司下达“限薪令”
    2008-12-12    记者:毛晓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不断显现,保险业作为我国经济金融重要一员也明显感到了这股“寒流”。提倡行业节俭,反对超高薪酬,正在成为保险业共渡当前难关的一个“抓手”。
  记者1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已向其直管的5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香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表示,当前形势下,保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知》重申了保监会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强调五个方面要求:
  一是严禁违规发放薪酬。
  二是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高管薪酬标准应与我国国情和保险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相符合。
  三是切实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要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防止和纠正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
  四是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五是加强对薪酬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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