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9日表示,与现行增值税条例相比,此次增值税条例修订主要包括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等。
郑建新说,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同时将抓紧开展增值税立法工作。
同时,郑建新介绍说,营业税条例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纳税地点、删除转贷业务差额征税、与增值税衔接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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