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增值”油企
    2008-12-01    作者:张娥 庞亮    来源:金融界网站

  事实证明,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已经不符合当今时代潮流。市场正在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那些产能落后、能耗大、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正在被市场淘汰。在此背景下,国家推进以减税为特征的增值税全面转型,可谓恰逢其时。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终于迈开了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批准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中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意味着中国自1994年开始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将转变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此次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可以使很多企业的成本大大降低,让很多企业从中受益,尤其是对设备投资占比较高的石油石化等行业影响更为显著。”多位财政税务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减税力度空前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很明显,此次转型体现了较大的区别,这一改革最大的变化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而该方案最大亮点则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和数千亿元的减税规模。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减税行动。此次增值税的改革,覆盖了所有的行业。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同,但设备投资比重高的行业受益比较突出,如采掘、信息技术、煤炭、化工、通讯等行业。
  增值税转型将给企业直接减负。据此前财政部的估算,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导致约1500至2000亿元的税收减收。从税率看,生产型增值税的17%相当于消费型的23%,也就是说,增值税转型将产生5、6个百分点的税率优惠。这个力度是空前的。
  近年来,石油企业的税负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多。在中国石化今年的半年报中,中国石化确认上半年缴纳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285亿元,同比增长96.8%。其中,汽柴油销量增加等原因导致消费税增加人民币10亿元。而中国石油上半年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负增长了128.7%,从上年同期的287.84亿元增加到658.31亿元。
  那么,此次增值税转型,到底能够给石油石化企业多大程度减负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侯石安教授向记者分析,“以企业购买100万元的设备测算,购买设备时需要缴纳17万增值税,即实际花费117万购买设备。实行增值税转型后,假设销售产品所获得的金额200万元,则需要缴纳税收为34万元(200×17%),因为有足够的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当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万元,则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只需要17万元。而转型之前生产设备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从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07年度报告显示数据来看,截止2007年底公司用于厂房及机器设备(包括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等)增加投资为1175.45亿元人民币,当时缴纳的增值税近200亿元。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07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07年底公司投资计划内实施项目形成在建工程的厂房及设备增加投资为619亿元人民币,当时缴纳的增值税约为105亿元。
  如果按照新版的增值税,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纳的税收,就可以用上述增值税进行抵扣。很显然,这次增值税转型,对于石油石化这样的工业企业来说,受益相当明显。
  未来,在石油上游的勘探开发方面会越来越困难,企业要不断提高采收率,必须要投入更先进的机器设备;作为炼油和化工板块,在生产过程中要追求节能减排效果和生产效率最大化,以谋求更大的盈利空间,企业就必须投入更优化的生产装置。可见,在石油石化领域,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这种投入是必要也是必须的。
  “目前处于亏损边缘的炼油和化工产品,由于行业投资规模依然较大,增值税抵扣会大大改善行业亏损状况。”证券行业分析师认为,石化行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在低利润的情况下,增值税的转型,有利于降低行业的成本。

鼓励结构升级

  200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72万亿元,其中设备工具购置投资总额为3.14万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3%,能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设备购置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6%;而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的土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在抵扣范围内。
  从中可以看出,在上述投资过程中,我国在地方基建和房地产等方面的投资比重较高,而这些行业都是设备投资占比较低的行业;制造等行业在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投资力度却相对较弱。
  造成上述结果,主要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劣势导致那些对技术和设备要求比较先进的行业发展反而受到限制,而这些行业正是我国下一步需要大力引导和发展的。
  事实已经证明,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已经不符合当今时代潮流。市场正在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那些产能落后、能耗大、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正在被市场淘汰。
  在此背景下,国家推进以减税为特征的增值税全面转型,可谓恰逢其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有利于给企业税收减压,这是政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其放大效应十分明显。
  “从长远来看,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将会起到放大效应,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现金流,刺激企业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侯石安教授表示。
  侯石安教授认为,全面推开该政策的目的很明显,就是通过税收来鼓励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的升级改造,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鼓励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创新型发展道路。
  一位从事化工产品制造的负责人称,“近年来企业在购进机器和各种设备方面很多,尤其是购买产能先进的机器。此次税收转型之后,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从而可以腾出更多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对于国家和企业都能实现双赢。我们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企业应积极把握契机,通过政府在税收优惠和资金上的扶持,加快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改造,对装置进行检修,配备产能高、能耗小、污染少的节能减排设备,以集聚后劲。
  财税专家还评价,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为了扩大内需,拥有巨大改革空间的中国政府应该推进改革以释放更多的经济活力,税收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而非仅仅通过货币政策等技术工具刺激经济增长。
  由于此次消费型增值税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这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创新技术。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中国石油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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