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举措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2008-12-01    作者:张培奇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制定文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时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通知中说,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乡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各地要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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