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消息让众多甘肃小企业欢欣鼓舞: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据省国税局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后,甘肃大约有12531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直接受益,全省将每年减收增值税20亿元左右。
全省每年减收20亿元
甘肃省国税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甘肃国税收入突破200亿元,达到227.8亿元,各税种中增值税同比增长29.9%,增收38亿元。
近期,甘肃省国税局已专门针对增值税转型展开了调查测算,以2007年税收资料调查数据为基础,对7个大类行业12531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分析测算,结果显示,如果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全省将每年减收增值税20亿元左右。
小企业将节约数万元
“对小企业而言,增值税的下调比出口退税上调来的好处更为明显。”兰州一涉农产品公司老板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国家专门针对小企业下调增值税,公司就能从中直接受益。”
中小企业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征收率为4%,其他企业(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则为6%。增值税的缴纳与企业盈利无关,只要有商业行为发生,都要缴税。如小工业企业销售100万元产品,就要缴纳6万元增值税,如果将税率降低到3%,企业一下子就少了3万元的税负。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