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早就准备好的"重拳"
    2008-11-13    作者:黄晶华    来源:国际金融报

  近日期盼已久的增值税转型方案终于“浮出水面”,一时间,这一对于众多企业将会产生直接影响的改革措施被看作是扩大内需、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一把利剑,它的全面推行究竟将会对中国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财税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教授。

并非应对危机而生

  朱青认为,就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可以把增值税的全面转型看作是政府刺激经济组合拳中的一拳,但这一拳并不是因为有这次的金融危机才打,而是早就准备“出拳”的,因为从税收理论来讲,资本品(机器设备)原本就不应当被课税,它是扩大再生产的一种手段。
  财政部曾指出,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朱青告诉记者,关于增值税的转型一直都在酝酿,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成消费型增值税,其实质是对资本品不再课税。过去一直未转,主要是考虑到税收可能会因此而减少很大一部分,因为资本品在整个社会产品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对机器设备不课税,增值税收入就会少一块。

有力助推设备更新

  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否导致企业扩大投资?朱青认为,增值税转型这一改革举措对促进企业扩大投资以及更新设备肯定是有利的,但企业最终是否会购置机器设备,还要看企业的产品是否有新的市场需求。此次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开,惠及到更多的企业,但从最终的效果来讲,朱青认为,只有那些愿意而且实际购买机器设备的企业才会从中获益。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财政政策最能“救急”

  朱青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和4%降到3%,这一下调将直接有利于商品价格的下降,因为增值税是要加到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现在增值税征收率下调,商品的消费者价格就有了下降的空间,而商品价格的降低对扩大消费需求一定是有利的。
  朱青认为,下一步,积极的财政政策必将成为治理宏观经济的有效工具,但他同时也指出,积极财政政策如果时间过长,可能会再次引起价格的普遍上涨,并且还会导致国债规模不断加大,从而给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就当前的经济形势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恐怕是应对经济危机的惟一“良方”。

背景资料

增值税小辞典

  ▲增值税: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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