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税增值税明年起全面转型
    2008-11-11    作者:韩洁 罗沙 李延霞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中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意味着中国自1994年开始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将转变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中国财政部11日详细披露了这一改革的内容。这一改革最大的变化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是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区别。
    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财政部官员表示,这一改革将消除中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据财政部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
    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此次改革还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财政部表示,此前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中国实行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将相应停止执行。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说,从另一方面看,这一改革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和国内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今后将享受同等待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国家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有助于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带动就业有积极意义。
    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改革方案明确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浙江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百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增值税改革全面铺开对企业影响很大,将大大减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成本。他举例说,现在他的企业每年小规模投资项目在2000万到3000万元左右,改革后可以减税200万到300万元,而对于投资超过1亿元的大项目来说,则可减税1000万元左右,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企业扩大投资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中国新确定的积极财政政策下,增值税转型作为一项给企业减负的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
    由于改革影响深远,中国增值税的转型经历了漫长的改革。1994年,中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2004年,中国率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7年7月1日起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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