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虚拟货币开征个人所得税
    2008-11-03        来源:福建工商时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下发文件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内互联网每年有几十亿元虚拟货币在流通,且交易量还在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而对于虚拟货币市场一直以来都存在着监管上的空白,此次出台的虚拟货币税收政策说明了国家已经涉足虚拟货币的流通市场,填补这个监管空白也就指日可待。

“倒爷”利润空间巨大

   据统计,截止2008年6月,我省网民数已超过900万,2007年全省的银行卡刷卡消费额达到了1068亿元,比上年增长57.48%,这其中包括网络虚拟货币的消费。网民数剧增,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大大方便了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
   在网络游戏日渐风靡的时代,网游产业也在飞速发展,很多玩家为了提升游戏中人物实力,可谓挖空心思,甚至不惜动用真实的货币去购买虚拟货币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在买卖中有时候就会存在一个中间商,俗称为“倒爷”,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所要征税的对象。
   刚大学毕业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在网游中倒卖游戏币、装备很常见,有些人是因为等级的提升,装备随之更换,对于这些“退役”的物品要么跟别人换取游戏币,要么就直接换取人民币,这种交易在网游中很频繁。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从事倒卖在大学时候就开始了,将近有5年时间,像他们这种把倒卖当作副业的人,一个月也能赚近千元,但是倒卖很费时间,基本要天天“泡”在游戏上,所以现在他都是在玩游戏时看到觉得比较便宜的物品就买下来,然后再高价卖出去,一件高级物品有时候的差价能有上百元。
   其实像刘先生这样的“倒爷”还很多,甚至有些“倒爷”是完全靠倒卖虚拟物品为生的,也就是游戏中所称的职业玩家。他们通过组织建立一个个工作室,一天24小时轮流刷取虚拟货币,然后通过淘宝、5173交易平台或者其他途径出售给普通玩家。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玩家介绍,像这种“打币”工作室利润通常在50%以上,工作室的老板,每月少的赚几千,规模大的能赚近万元,像魔兽这样大型网络游戏的工作室,还能卖给国外玩家。

虚拟货币交易有望规范化

   刘先生这样告诉记者,自己所倒卖的物品,有的是在游戏中换取点卡,供自己以后消费,如果要换取人民币,有时让买家直接汇款在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有时当面给钱,然后在游戏上把物品给对方就行。那些工作室从购货到出售,也仅仅只需要几台电脑和一根网线,所以按现在的网络技术,虚拟物品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很难明确。
   记者从工商局了解到,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无照经营行为,目前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那些工作室都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此外,虚拟物品交易属于网上经营行为,虚拟商品与现实商品之间的关系,国家也没有相关解释,在工商部门注册上确实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虚拟财产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经营的性质。所以,在通过工商部门调查后,对于那些有固定场所、人员有雇佣关系还存在交易盈利的,就可以涉及市场秩序和税收征收问题,如淘宝和5173网,这两家公司已经占据虚拟财产交易份额的90%,而像刘先生这种“业余倒爷”所占比重并不大,还有待以后更加完善的监管办法予以管理。
   记者在人民银行了解到,对于虚拟货币问题,官方正在认真研究之中,将要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孙昱晓表示,目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确实还是一个空白,在涉及虚拟货币问题的案件判定上,一般是取决与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因此有时会存在偏差。而此次出台的文件税收政策,就表明已经将虚拟货币交易问题纳入了经营范畴,因此,相关的法律文件肯定会在日后相继出台。(见习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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