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怎样核定征税
    2008-10-31    作者:阮占江    来源:新京报

  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到底什么是虚拟货币,在虚拟货币本身对现实货币是否构成冲击、是否应该立法保护等问题上,此前包括法律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一直存在着较为激烈的争议,目前还没有得到一个明确定论。此时对此征收个税,可能会在具体操作中带来争议。
  比如,究竟如何认定网络游戏玩家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如何对其收益部分进行监管与征收?这些都是棘手的细节性的问题。同时,网络游戏中的很多玩家,私底下都是或朋友或同学的关系,交易也大多只要通过彼此的口头承诺就能达成。在缺乏书面记录的情况下,对买卖虚拟货币的个税征收,税务部门显然还缺乏有效的认证核查手段。
  笔者认为,目前需要先行厘清与统一有关虚拟货币的各种争议,继而制订与出台更具现实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对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才能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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