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让农民和农村土地加速“动”起来
    2008-10-22    作者:桂涛 李钧德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2日电 6年前,带着家人到城里打工的河南农民李留书将自己的6亩责任田租给老家的邻居耕种,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租金,进城打工每年至少还能收入两三千块。
    “土地‘托管’挺划算,让我能安心打工,地里、城里都能赚钱。”李留书说。
    他所说的土地“托管”,在中国正式的说法为“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份关乎中国亿万农民前途的政策文件还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在有着“中国粮仓”之称的农业大省河南,目前流转的土地为45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4.8%。
    在河南流转的土地中,三分之二是和李留书类似的情况——因为农户外出打工或者因为地太少单种不划算,农户间便私下达成口头的协议,进行土地租种,解决了“有人有地不种,有人没地想种”的问题。
    而其余三分之一土地流转则包括农业企业到农村承租土地进行规模化、高效的生产;农民直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种粮能手通过转包获得土地,成为种粮大户等。
    专家指出,随着土地流转数量的不断增加,后一种情况将呈现上升趋势,农民和农村土地将加速“动”起来。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认为,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暗示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利的更加充分性,土地流转范围和流转对象因此将进一步扩大。
    但即便是再长时间的“流转”也和“买卖”有着本质区别。
    徐祥临认为,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双重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意味着向土地私有化的方向上走。
    “买卖涉及到所有权,而根据目前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能依法进行使用权而非产权的转让,且为保护耕地18亿亩红线,转让过程中也不能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因此买卖和流转二者完全不同。”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丁心奎说。
    在李留书看来,自己的土地只是暂时租给别人耕种,自己不会也无权将它卖掉。对于有着千年耕作历史的中国农民而言,土地是“活命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是他们自己留的“最后一条退路”。
    将土地流转出去,对于李留书而言,只是权宜之计,因为他认为自己“只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根本算不上城里人,终究还是要回到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上”。
    李留书最大的希望就是政府能在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在农民工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让暂时告别土地的农民能在城里留得下来。
    新出台的政策文件“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要求地方政府“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同时强调“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最终“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专家表示,只有让离开土地的农民享受市民待遇,消除他们的不稳定感,才能让他们愿意实行土地流转,真正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告诉记者。
    根据有关的统计,中国现有1.4-1.5亿农民工。他们在城乡之间飘泊,既不能融入城市,又不愿意重新被土地束缚。
    “土地流转与农民工流动密切相关。只要农民工不能变成市民,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难以有效流转。”李成贵认为,要能让一部分农民最后不当农民,而让剩余的农民当好农民。
    目前,全国许多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土地耕种效率提高,每亩地每年的收益比单干时要高出很多。
    “要保证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就要保证流转的过程依法、有偿、自愿,政府要做好服务性工作,加强对农民的政策解释和指导。”丁心奎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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