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560万元“助力”土地股份合作化流转
    2008-10-22        来源:东方早报

    “1996年,我出钱帮人耕了120多亩地。”10月13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浙江绍兴县钱清镇梅二村原村主任许宝成向早报记者说起10多年前的往事,多少仍有些尴尬。当时作为村主任,他不但不能抛荒自己的土地,每到春耕时节,为避免村里耕地抛荒,他只好花钱雇人替那些不愿种田的村民耕作。
    避免耕地抛荒是绍兴县当时考核村委班子的一项内容。
    许宝成是浙江经济发达地区常见的“富人村官”之一。如今,他早已放下手中土地经商。2006年初,一个“现代农业观光园区”租赁了他们村70%土地,作为回报,每个村民每年能得到300斤粮食。
    这种情况被绍兴官方称为“土地流转”。绍兴县各级官员有一个共识: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稳定村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据绍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统计,目前全县共有5.4万余户农户把9.3万亩土地交给652户种养大户承包经营,流转率达40%。

“吃饭”土地成“包袱”

    “10多年前,种田就对我没有经济上的意义了。”许宝成说。这或许正是“土地流转”在绍兴县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悄然试行的内在动因。
    当地有一个“吃饭”土地反成包袱的典型故事。该县王坛镇南岸村村民李品海在外做木工,家里1.5亩水田由妻子照看。2004年秋天,正在云南务工的他突然接到妻子电话,妻子说身体不好,又叫不到人,稻谷没法收割了。“总不能让成熟的稻谷烂在田里。”李品海心一横,从云南坐飞机回去收稻谷。“李品海不划算的做法在南岸村不算新鲜。”南岸村村支书陶国强说,全村1301人,劳动力836人,其中常年在外务工经商的达520多人,剩余的劳力多为妇女、老人,每当农忙时节,李品海他们就不得不为承包田支付更高的费用。“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56岁的陶国强十分忧心,他认为农民必须从土地里解放出来。
    于是,土地流转率先在民间出现了。
    据绍兴县农办副主任尹伟梁介绍,1986年、1987年前后,以轻纺、五金为主的乡镇工业体系逐渐在绍兴县崛起,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向乡镇企业转移,种田的经济意义逐渐消逝,出现了进乡镇企业的工人不愿意种地、土地抛荒的情况,土地民间自发流转随之出现,且大多为非赢利性。
    2003年以后,浙江省政府进行粮食体制改革,使得土地流转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尹伟梁说,他们今年计划通过财政补助形式,鼓励农村进行股份制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据他介绍,绍兴县有些村庄,土地流转率已达到100%。

政府奖励股份合作化流转

    “土地流转实际上首先是在民间自发进行的,县政府在引导时,只强调了两点:一是不能改变农地的农业用途,二是流转必须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介。”尹伟梁透露,该县土地流转出现的形式包括:返租倒包,村集体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集中土地,付租费给农户,再发包给专业户、工商业主;租赁承包流转,集体所有的机动田租赁给工商业主;转包,农民与农户之间转包;土地置换,有的农户不愿放弃土地,发展效益农业用地要连片,就换到别的地方等。
    “承包土地的租金一般用现金支付,有些村的农民甚至考虑到了通货膨胀因素,同时,家庭人口变动等要素也在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得以显现。”
    为对此进行规范,绍兴县农办、县民政厅、县财政局今年联合颁布了《2008年绍兴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实施意见》,出台财政奖励560万元政策,鼓励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农田规模经营。而其模本即是该县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王坛镇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去年9月该县在王坛镇南岸村试点土地股份合作化流转,按“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440户农民以每亩承包田折算为1股,成了股东。合作社引进经营大户,建立了该县南部山区最大的蔬菜出口基地,农户不用下田干活,每年按股权保底分配就可得到每股500元的红利,年终按效益再次分红,外出务工有困难的劳动力还可在家门口企业挣工钱。
    绍兴县计划通过5年时间,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00个,使全县规模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达1500户以上,其中1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达200户,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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