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镇村可自定土地流转机制
    2008-10-22    作者:龚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尽管东莞的土地流转早已走在了全国前列,然而,全市35万亩已流转土地中,进行规模化经营的仍然不到两成。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为提高土地流转后的效益,在鼓励农户将手中土地流转出去的同时,各镇村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土地流转机制,使土地流转后的效益实现最大化。

土地流转农户可入股

    “土地流转对于东莞来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当全国上下对农村土地流转热议时,东莞一位基层农业工作者发出这样的感慨。据了解,东莞自2000年开展二次土地承包经营以来,已有35万亩耕地实现了经营权流转。而以往的土地流转主要是通过村集体统筹和农户私下流转两种形式进行流转。农业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为鼓励和提倡农户以更好的方式积极流转土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各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土地流转机制。
    根据《东莞市农业发展规划(2006-2015)》,东莞将实施两种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一是入股制,农民以土地入股园区企业,由企业将所得利益按土地的股份进行分红;二是租赁制。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园区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由园区经营者付给农民租金。采用租赁制时,可考虑制定一个相对较长租期,但具备一定利益协调功能的调节性租金价格的租赁合同。

规模化经营不到两成

    据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科长尹效良介绍,目前东莞已有35万亩实现经营权流转,为全市50万亩耕地的75%.而在已流转土地中,进行规模化经营土地为5万-6万亩,所占比例不到两成。其中将近4万亩耕地是政府组织建设的农业产业园。
    “由于规模化经营需要一定实力的种植大户才能组织,加上没有政府引导,农户没有进行规模经营的意识,因此东莞早期的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比例不高。”尹效良说,这也导致了大部分已流转土地无法明显提高效益,家庭经营的土地经流转后的租金也仅为几百到一千元每亩。
    据介绍,东莞目前未流转的15万亩耕地,主要集中在水乡片等落后镇区。尹效良表示,水乡片地区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导致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强,不愿轻易流转土地。再加上流转效益不高,因此水乡片土地流转的比例仅为两成。

“10亩就可搞规模经营”

    “在东莞这样的南方水乡,10-50亩就可以搞规模化了。”尹效良认为,东莞不像北方那样动辄就有连片的成百上千亩土地,因此可以采取几十亩的小单位规模化集约生产模式,以实现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
    在种植结构上,农业部门将鼓励推动农户探索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最大化地提高土地流转后进行规模化经营的效益。根据农业部门对东莞市种植业经济效益的调查结果显示:种植花卉的经济效益最好,年亩利润达8760-20000元;其次是蔬菜,年亩利润为3700-5300元;第三是香蕉,年亩利润为1300-2000元;种植荔枝的效益较差,年亩利润为480-867元;效益最差的是种植水稻,只有微利甚至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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