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业内专家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有望得到循序渐进、更多形式的推进,发挥出规模经济效应。但在推进的过程中,应加速推进农民社保体系建设,保障农民权益。
流转方式不可“一刀切”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在现实情况下,必须慎重对待农村土地承包制。取消这个制度是不可行的,可行的做法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尤其是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已开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流转。比如,浙江某些乡村的农民就以契约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给他人经营,自己按土地面积得到一定收入;四川省华蓥市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该市土地流转已占土地总量的28%。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指出,各地情况不同,只要不改变农地根本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比如,浙江嘉兴采取“两分两换”的方式,即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 业内专家称,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扩大农村需求。并且,土地流转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但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土地流转收益一定程度上可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指出,促进土地流转目的是要实现规模化经营,而且规模化经营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意味着向土地私有化的方向上走。
推进农民社保体系建设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在推动土地流转的改革过程当中,一定要重视农民的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厉以宁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制在改革初期起了很大作用,但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专家称,目前,进城务工农民不仅在就业方面受到各种歧视,基本上享受不到城市公共服务,而且很难冲破现实的制度性障碍而改变“农村人口”这一社会身份,只能成为漂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农民工”。 不少专家建议,应尽快启动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子弟享受国民教育的权利,保障农民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清除地方性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