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价格市场化
    2008-10-20    作者:李静睿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记者采访的三农专家认为,《决定》中土地政策最大的变革在于现有承包制度和征地制度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决定》的起草人之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决定》对过往三十年农村改革经验进行了总结,现有的突破均在“最有把握”的领域进行,而现在地方的诸多土改试验,中央尚在观察之中。

【解读之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率不会迅速上升
  段应碧称,土地制度欠缺和缺乏服务机构,使土地流转率一直不高
  ●对话人物:段应碧
  ●身份: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

  提出设立土地流转机构
  新京报:《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强调,这个政策已推行多年,为什么流转率一直不高?
  段应碧:我记得1984年一号文件就已提出要流转,当时的说法是“向种田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实际流转率这几年都不到20%,大户形成也不多。我想主要有几个原因。
  第一是农民的转移不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即使进城打工,他还是不能享受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因此不可能有安全感交出土地,即使是转让,也大都是给亲朋好友,随意性很大,形不成规模经营。
  第二,我们的土地制度也有一些欠缺。比如承包权虽然是法定权益,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它不够尊重,为了城市建设可能想征地就征地,土地用途就改变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也是没有安全感的。
  再者,没有服务机构,农民完全是在自发转让,所以我们现在提出要有一个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类似于一个中介,要逐步建立起来一个市场。

  政府应建立相应补贴制度
  新京报:这个市场是否应由政府主导建立?
  段应碧:对,我们期望基层政府能有一个土地流转中心,比如有些农民可能不想进城打工,愿意在家种地,他去那个中心一看,就知道哪里有更多的土地可以承包,反之也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转让价格可以完全市场化,让农民也多一些所谓的财产性收入。
  政府还可以做两方面工作,一个是建立土地流转补贴制度,愿意流转的,政府给一些补贴,另外给种田大户一些资助。但不管怎样,土地流转率不会迅速上升,它最终还是依赖于城市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多少。

  土地抵押是不现实的
  新京报:之前大家都很关心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但是从《决定》来看并没有松动?
  段应碧:我一直认为土地抵押不现实。一方面是抵押过后,如果破产农民怎么办,另一方面从银行来说也不愿意要这个抵押,因为土地用途不能改变,银行以后收了这个地还要想把它再拍卖给谁种,这个非常复杂。
  新京报:不能抵押土地,农村金融会不会难以开展?
  段应碧:农村金融不能建立在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而是应当建立在对信用担保的基础上,从我国现状来看,要求农民拿出土地来做抵押物是不正确的,只有农村的大户和企业进行贷款时,才主要以抵押担保为主。

  农村发展可应对金融危机
  新京报:目前国际社会面临金融危机,这是否会给农村改革带来困难?
  段应碧:我的看法刚好相反,农村经济发展是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方法,要维持经济的势头就要扩大内需。我记得上次亚洲金融危机,中央财政只有9000多个亿,但是第一期国债就发行了1500亿,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基本建设来拉动内需,事实证明效果很好。现在我们的财政收入超过4万亿,完全有这个力量从农村启动下一轮改革和建设。

【解读之政府转型】

  政府无需退出征地谈判
  徐祥临表示,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最迫切的是财政问题
  ●对话人物:徐祥临
  ●身份: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

  政策基石双层经营体制并未改变
  新京报:《决定》中体现出来的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走向,是否和之前各界的揣测有很大差异?
  徐祥临:之前大家太过度关注“第三次土改”这样的概念。但是从《决定》来看很清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没有改变,这是农村政策的基石,这意味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在反复强调,和之前一些学者揣测的所谓“土地私有化”是完全不同的。
  新京报:在你看来,《决定》最大的突破在哪?
  徐祥临:《决定》最主要的精神是把科学发展观在三农问题上落到实处,它的核心在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比如《决定》里提到要理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这就意味着现在的价格机制不合理,说明了中央的态度。

  体现方式农民参与非公益性项目
  新京报: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在土地上是怎样体现的?
  徐祥临:土地政策这次只是进行了微调,最大的突破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方面,农民可以参与开发经营。我们知道现在土地一级市场是被政府垄断的,但是农村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产权关系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模式有待商榷。
  新京报:现在这种新模式的特点在什么地方?
  徐祥临:一个是非常强调土地用途要符合规划,这是个老规定,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现在在土地的使用中对于规划是很不严肃,不按照规划办事的情况非常多。
  因此这次提到的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营性用地要农民集体和开发商来进行谈判,这个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因为既然是经营性用地,就应该考虑到这里面有各种利益主体,农民就是很重要的一个,你在别人的土地上进行开发,怎么可能不让人按照市场原则获利?

  政府角色征地时政府起指导作用
  新京报:《决定》里提到政府应当逐步退出非公益性征地,应该怎样操作?
  徐祥临:经营性用地的谈判,应当是以村集体为单位,和用地者自己谈判价格,但是我不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完全退出,更好的模式进行转型。
  以往地方政府给外界的印象一直是替开发商征地,现在是否可以变成替农民卖地?因为农民或者村集体对于市场规则不一定熟悉,政府可以给予指导,有利于他们权益的保护。政府转型的关键在于重工轻农、重商轻农的思想要得以转变。
  新京报:三中全会后进行农村改革,最迫切的需要是什么?
  徐祥临:我想最迫切的还是财政问题。因为这代表能否扩大投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每年年中编订财政预算的时候,各个部委各个地方可能都在要钱,到底能不能把财政往农村倾斜,这需要中央真正有决心。

  相关稿件
·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勿需过度解读 2008-10-20
· 中央文件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2008-10-19
· 土地流转应约束基层政府的权力惯性 2008-10-17
· 山东省平原县成立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20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