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网友担心土地流转造成土地私有 中央释疑解惑
    2008-10-2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0年改革开放带来农村巨变。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其中“土地流转”因为被广泛关注和热议,已经成为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的流行词。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针对“土地流转”推出网上调查《您是否赞同在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流转”制度?》,截止到10月20日9:00,共有59141人参与调查,网友留言278条。

截止到10月20日9:00的调查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70.1%的网友担心“土地流转”制度可能变相造成土地私有化。29.6%的网友认为“土地流转”制度能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而对于“土地流转”制度给农民带来的最大好处,38.3%的网友认为是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32.6%的网友认为可让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15.2%的网友则投了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这个选项。若实行“土地流转”制度,最需要加强一下哪项工作?34.5%的网友认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帮助农民和企业规避土地流转的风险最重要;21.1% 网友则认为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的运作应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防止只追求流转数量不顾及流转质量;17.3%网友认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引导土地流转步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
  今日(10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且,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对于网友担心的“土地流转”制度可能变相造成土地私有化,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韩俊,对《决定》进行权威解读时也说道,土地流转是有底线的,就是“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

  调查小结: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土地流转”就引起广大网友极大的关注,而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却没有出现“土地流转”等文字,一度引起外界的各种联想。《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流转确定了方向,这无疑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由土地流转开始,相信中国农村改革又将掀起新一轮高潮。

网友建言如何确保土地流转实现好

  IP:59.175.130.★土地流转好,但要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农民失去土地,,又没有社保,那就问题大了,所以改革要配套。
  IP:121.9.212.★土地流转可以,我建议先调整一下土地,让每一位农民都有保障,否则很多的无地的农民咋保障呢,希望每一位农民都有一份土地,这样才和谐公平啊
  IP:121.9.212.★这个是个很重大的问题,我觉得最难的是要解决农民到城里的住房,生活、就业问题,农民要有收入才有保障。这些都解决了,就好办多了。
  IP:121.9.213.★流转土地要首先制订相关法律!保证集中起来的土地经营者投入资金改造,国家对农业的投资优先直接进入改造项目,更要保证土地一分一厘不能少。
  IP:202.108.251.★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需要。但,土地流转必须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用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前提,以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防止以权谋私、权钱勾结,损害“失地农民”利益,造成新的贫困。
  IP:117.23.204.★土地流转,战略决策正确,但应分步进行,不搞一刀切。农民文化素质及技能技术水平尚需提升,若土地流转操之过急,将会造就一批失去土地而又无从业能力的城市绝对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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